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水利重特大安全事故,進一步減少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産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全國水利安全生産視頻會議部署和《水利部2009年水利安全生産工作方案》(水安監〔2009〕119號)安排,水利部于4月3日發出《關於開展汛前水利安全生産檢查的通知》,組織開展全國水利安全生産檢查。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根據水利部的統一部署,對安全生産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各項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打擊、整治違規建設和違章作業情況,施工、生産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情況,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和救援演練情況,落實水利工程各項安全度汛措施、防範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情況,職工(包括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以及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等內容逐一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列入整改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完成整改的,要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
檢查分各單位自查整改、各流域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檢查兩階段進行。自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總結,並按隸屬關係將自查整改報告報送有關流域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檢查階段,各流域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不少於本地區、本單位的建設項目和單位總數的10%的比例,對自查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汛前水利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要將汛前水利安全生産檢查與水利部部署開展的黃土高原淤地壩安全大檢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專項檢查、違規水電站清查整改、水利機電設備安全檢查和防汛檢查等工作相結合,週密部署,務求實效。要以這次汛前水利安全生産檢查為契機,推動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水利安全生産的長效機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督促落實整改,促進安全生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