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權利
——訪民政部副部長姜力
“離開了廣大農村婦女的聰明才智,離開了廣大農村婦女的積極參與,農村村民自治實踐乃至整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是無法實現的。”
就在剛剛結束的全國推動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實踐經驗交流會上,民政部副部長姜力表示。
農村婦女參選參政、參與民主事務管理,是農村基層民主建設、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作為負責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的職能部門,民政部多年來為推進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實踐進行了積極的努力和探索。會議期間,中國婦女報記者專訪了姜力副部長。
記者:作為新農村建設的生力軍,目前農村婦女已佔我國農村勞動力的60%以上。在新形勢下,推動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實踐的現實意義是什麼?
姜力:目前,我國農村流動人口不斷加大,“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現象普遍存在,婦女日益成為村級事務管理和決策的重要力量,成為發展農業生産、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骨幹力量,成為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主力軍。進一步擴大婦女參加村民自治實踐,是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民主權利的必然要求,是尊重人民群眾主體地位,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迫切需要。
記者:民政部近年來為推進農村婦女參與村級治理進行了哪些有效的探索和努力?
姜力:民政部高度重視落實農村婦女的民主權利,加強領導,強化措施:一是不斷完善相關的政策規章,為擴大婦女參與提供堅實的制度保證。早在1999年,民政部就印發了《關於努力保證農村婦女在村委會成員中有適當名額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婦女在村委會成員中的名額。2008年2月,民政部召開了全國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情況分析會,對2005年至2007年包括農村婦女參與村委會選舉在內的情況進行了專題討論,研究形成了推動這項工作的指導性意見。2008年,民政部和全國婦聯先後聯合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婦聯組織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婦女參加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對擴大基層婦女民主參與,提高農村婦女當選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的比例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詳實的規定。二是加大宣傳培訓工作力度,為擴大婦女參與創造良好的環境。為推動農村婦女積極參與村委會選舉,民政部和全國婦聯于2004年組織編寫了《農村婦女參與村委會選舉實用手冊》,此外,我們還在紀念村委會組織法實施十週年等會議上,專門邀請女“村官”代表作典型發言,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她們的先進事跡,為擴大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實踐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三是開展政策創新項目,探索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的經驗和途徑。從2003年起,民政部在天津市塘沽區等地實施了“提高農村婦女當選村委會成員比例政策創新示範項目”。通過以農村婦女為主體,政府機構與民間組織緊密合作,政府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開展了以出臺有利於婦女當選政策為中心,輔之以宣傳培訓、能力建設、調查研究等各項活動,調動農村婦女參與選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強化工作手段,加強對女性參與狀況的動態掌握。2007年6月,民政部在國家統計局的支持下,對民政統計報表中有關村民自治的指標設置進行了修改,重點強化了分性別統計,除保留“女村委會成員數”外,增加了“女村委會主任數”和“女村民代表數”等指標。2008年,民政部在開發中國農村村民自治信息系統時,也將農村婦女參與狀況單獨列項、專門統計。這些都為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政策奠定了數據基礎,也有利於各級民政部門及時掌握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的狀況,及時調整工作方法。
記者:近年來,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實踐有怎樣的變化,還存在哪些不足?
姜力:從最新一屆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情況來看,全國村委會成員中婦女的平均比例為17.62%,其中北京、內蒙古等10個省份的比例超過20%,湖南達到30%以上,河南96.5%的村都有女性村委會成員,另外,一半省份的比例也在上升。在全國村委會成員總體數量精簡和職數減少的情況下,婦女在村委會成員中的比例卻有所上升,這是難能可貴的。但我們也要看到,當前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的狀況仍不盡如人意,如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仍然不太高,而且多為副職和委員;女性參與村務管理的積極性還不高,村裏召開的各種會議多數由男性家庭成員參加等等。要想改變這種狀況,除了農村婦女自身作出努力外,社會有關方面也應作出更大的努力,改變那些傳統的、過時的、陳舊的觀念和作法,用現代社會性別意識發揮婦女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作用,從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等多個方面維護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的合法權益。
記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列入2009年的修法計劃,您能否介紹一下目前該部法律的修訂進展情況嗎?
姜力:《村委會組織法》修訂工作于2005年下半年啟動。目前,修訂草案送審稿已按照立法程序提交給國務院。我們在起草修訂稿草案時,增加了“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至少有一個名額”,“婦女名額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等規定,以便進一步落實農村婦女的民主權利。根據國家有關立法計劃,村委會組織法的修訂草案應在今年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正式出臺也是不久的事情了。如果這些條款能獲得通過,對農村婦女參與村民自治必將産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