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這將為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該辦法規定,調水基金從以下渠道籌集:從水資源費中每年籌集3億元,徵收對象為直接從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庫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對農業灌溉、農村非經營用水暫不徵收;省財政安排的治污專項資金和省徵收的排污費在徵收期內每年安排3億元;省財政在2008年—2012年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
調水基金在全省範圍內徵收,徵收期暫定8年。 徵收期滿後,視實際徵收情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資金和償還部分銀行貸款本息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確定是否延長征收年限。省財政廳設立調水基金專戶。調水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轉下年度安排使用。調水基金用於南水北調調水工程和規劃內的治污項目等。
山東省南水北調局有關人士介紹,南水北調工程中央投資佔工程總投資的30% 、調水基金佔25% 、貸款佔45% 。需要山東省籌集的72.8億元調水基金中,用於調水工程27.8億元,用於治污工程45億元。用於調水工程的基金上交中央,用於治污工程不再上交,由有關省包乾使用,完成治污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