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信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宣佈自2009年9月1日起,將N類車輛(至少有4個車輪且用於載貨的機動車輛)和O類車輛(挂車和半挂車)納入缺陷産品召回管理範圍。
根據要求,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缺陷召回管理後,依法獲得準入資格的N類和O類車輛製造商,必須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提交相關的備案信息。相關汽車生産企業必須按照《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車主信息檔案系統、投訴信息收集反饋處理系統、質量信息決策跟蹤系統和車輛識別代碼(VIN)系統。此外,相關汽車生産企業還需建立缺陷汽車召回組織決策機構,由專人負責與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與協調。同時,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和載貨車輛行業總體特點,N類載貨車輛底盤製造商應按照相關要求,承擔信息備案、配合缺陷調查等相關責任。
據了解,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實施以來,截至2008年底,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先後受理54家國內外汽車製造商的155次主動召回,涉及車型180種,召回車輛184萬輛。《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實施,促進了生産企業從源頭抓質量,消除了大量的汽車産品質量安全潛在隱患,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儘管如此,汽車安全狀況仍然不容樂觀。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計,2008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傷,直接財産損失10.1億元。其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9起,同比增加3起。與2007年及以前幾年相比,事故數量、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雖然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但交通事故依然是威脅人身安全的最大殺手。在這些交通事故中,載貨車輛肇事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而且載貨車輛的肇事往往會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等嚴重後果。目前,我國載貨汽車存在整車安全技術性能不高、非法改裝現象普遍、嚴重超限超載運營等問題。
據介紹,為確保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順利進行,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從2008年初開始,成立課題組對載貨車輛的行業狀況、技術狀況、售後服務情況等進行了專門研究,並組織專家先後到主要載貨汽車廠、改裝廠進行調研,充分聽取了相關企業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研究了在N類和0類車輛召回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對載貨汽車召回管理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和分析。在此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在信息備案與管理、缺陷信息收集、召回與缺陷報告受理、缺陷調查、專家庫建設、檢測機構認定、召回效果評估等方面進行了充分準備,為全面實施N類和O類車輛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