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
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今年將出現農民工務工收入減少,增收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城鄉困難群眾增多的情況。越是困難的時候,越是要高度關注民生,越是要把保障基本民生作為社會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務,把改善民生與促進增長、維護穩定緊密結合,著重解決好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和優撫群體“三個群體”的實際困難,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
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和改善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城鄉低保和受災群眾是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目前,我國城鄉低保人數共6619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數有1400多萬。去冬今春還有6100多萬受災群眾亟待救助。中央要求“切實保障農村貧困家庭、城鎮困難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我們必須從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出發,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們的生活。要科學合理地確定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適度擴大社會救助範圍;努力增加各級低保補助資金,將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切實落實應保盡保。要特別重視解決城鄉新生生活困難家庭、城鄉低保邊緣群體和農民工家庭的實際困難,及時救助生活一時陷入困境的困難家庭;切實落實分類施保,對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缺乏勞動力的家庭、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等重點予以關照。要改進完善醫療救助辦法,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醫療救助的惠及範圍和補助水平。要切實解決好受災群眾春荒期間的生活問題,凡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城鄉低保,加快推進災區農房恢復重建。同時,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銜接,提高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的自我發展能力;加強城市低保與失業保險、最低工資和再就業政策的銜接,鼓勵低保對象自我發展、積極就業、走出低保。
積極推進社會福利事業,著力改善和提高特殊群體的供養水平。特殊群體是社會福利的重點保障對象,主要有高齡老年人、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和孤兒。要逐漸擴大社會福利的覆蓋面。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人已近1.6億,殘疾人近8300萬,還有一批因各種原因出現的困境家庭、困境兒童急需福利保障。要按照中央關於加快發展“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的要求,採取資金補助與福利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推動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方向發展,使特殊群體切實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積極推行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多樣化發展社會福利的模式,努力建立服務對象公眾化、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內容多層次的社會福利發展新格局。要提高供養標準,對孤老、孤殘人員,要以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核定供養標準。根據兒童發育成長的需要,科學制定全國統一的最低養育標準,避免出現經濟發達和欠發達地區供養標準懸殊的現象。千方百計拓寬收養渠道,促進孤殘兒童回歸家庭,確保孤殘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在祖國的同一片藍天下健康成長。
保障和維護優撫群體的合法權益。優撫對像是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過重要貢獻的群體,任何時候,國家對優撫群體保障的主體責任不能改,保障水平隨經濟發展而增長的要求不能變。要著重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千方百計提高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和醫療補助、軍休人員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業補助經費和一至四級殘疾退役士兵建房補助經費標準。繼續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相應政策措施,積極創造條件,推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辦法,幫助退役士兵就業創業,保證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順利推進。要加大現有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推行和完善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建設全國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和殘疾軍人撫恤金“一卡通”工程。及時研究和解決新出現的問題,防止問題積壓和矛盾激化,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保穩定,著力加強城鄉基層民主、社會組織和社工隊伍建設
穩定是硬任務,關係改革發展的成敗。國際金融危機加大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確定性,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增多。民政工作服務大局,必須以加強城鄉基層民主建設、社會組織建設和社工隊伍建設為著力點,發揮矛盾調處功能和服務社會功能,促進中央保穩定方針的貫徹落實。
發展城鄉基層民主,發揮城鄉社區功能,築牢基層社會穩定平臺。要按照中央“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進一步統籌推進城鄉基層群眾自治活動,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堅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實現擴大群眾民主權利與增強黨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有機統一,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共事業。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深化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推動個性化、標準化、信息化服務進入居民家庭。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發揮社區在基層社會穩定中的基礎作用。
推進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發揮服務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繼續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進一步健全管理規範、佈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繼續重點培育和扶持行業協會、公益慈善類組織、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社會組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傳達政府政策,反映群眾心聲,疏導社會心理,引導群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的作用,引導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增強社會凝聚力,促進政府和社會組織、社會各階層利益群體的和諧互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的積極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幫助企業和企業員工增強信心,促進企業冷靜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人事制度、社會保障、職稱評定、職業建設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匯聚社會資金,促進就業、提供服務,鼓勵公益性社會組織對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生活困難群體提供幫助。加強執法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評估機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社會組織和非法組織,引導社會組織完善治理結構,增強自主運作能力,探索形成社會組織突發事件預警體系和快速反應機制,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穩定。
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揮調解人際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重點環節,加快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通過社會工作師的資格考試,把更多的合格人才吸納到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中來;加快社工崗位設置,使專業社會工作者工作有崗位,城鄉居民公共服務需求不斷得到滿足;探索建立註冊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制度、社會工作職業評價制度和研究出臺推動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政策,逐步落實專業社會工作者薪酬保障政策,探索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申報等途徑,使社會工作領域既能吸引和留得住人才,又能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的作用。
促發展,著力推進災區重建與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發展是硬道理,是治國理政的第一要務。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是拉動內需、促進發展的重要途徑,災區重建是事關受災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我們要抓住機遇,加速災區重建,積極推進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家投資4萬億元用於擴大內需,其中災後重建投資超過1萬億元,同時中央財政今年再安排1300億元災後重建資金。中央強調,要“把恢復重建作為促進全國發展的強大引擎”,實現“加快恢復重建步伐、提前完成恢復重建任務”。落實中央關於災區重建部署,實現災區經濟社會發展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群眾基本生産生活條件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的目標,重建規模之龐大,重建任務之繁重,都是空前的。必須樹立抓重建就是抓發展的理念,以非常時刻的非常之舉、關鍵時期的超常努力來推進災後恢復重建,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服務全國經濟大局做出貢獻。要根據《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10個《專項規劃》中的恢復重建目標任務,抓緊全面落實。恢復重建,既要堅持統籌兼顧、區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次序,又要堅持城鄉住房重建優先、公共設施重建優先、基礎設施重建優先,以抓項目為核心,抓好項目開工,抓好建設進度,抓好資金保障,抓好責任落實。越是加快重建進度,越要重視建設質量。在恢復重建中,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超越財力物力的許可,盲目鋪攤子、上項目。
大力推進社會福利設施建設。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進城鄉為老服務設施建設。改善孤兒、孤老和孤殘人員的居住條件,堅決消除“三孤”人員無住房或住危房的現象,將“三孤”人員住房優先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農村危房改造規劃。特別注重改善分散供養的“三孤”人員的居住條件。結合“霞光計劃”、“藍天計劃”、“區縣綜合福利設施”建設等規劃項目,改建、擴建和新建福利院和敬老院。對農村敬老院建設要統籌規劃,規模適度,可一鄉一院,也可多鄉一院,以降低成本、便於管理、搞好服務。
大力推進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城鄉、區域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的需要,也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加強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提出今後三年內中央財政再支持24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支持邊遠地區村衛生室建設,實現全國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這既為推進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供了契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必須認真落實中央的安排部署,在城市,按照“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抓緊在全國範圍內投資建設3000個示範性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推動形成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以其示範作用帶動全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在農村,結合新農村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衛生和治安設施,促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根據城鄉社區各自的地域特點,從城鄉各社區居民的生活需求出發科學設計,保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發揮服務居民的實際效用。在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切實解決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資金保障問題,結合當前較多農民工返鄉的實際情況,組織返鄉農民參與農村社區公共設施建設,實現拉動內需、服務居民的目標。 (原載《求是》雜誌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