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吉林省林業廳《關於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此次棚改,吉林省將從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國有林區18個國有林業局、4個森林經營局(場)址14萬戶、700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目前,已開工建設30萬平方米。
為確保林區棚改順利開展,吉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林區棚改享受與城市棚戶區改造相同的土地優惠政策:回遷房、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築,按規劃以劃撥方式供地;免繳省和各地政府有權決定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水、電、熱、燃氣等增容和入網費等經營性收費;各地不得設立向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徵收的各項收費;在契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和房産稅的減免方面,享受與城市棚戶區改造相同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依照棚戶區廉租房政策規定,實施廉租辦法;林業企業出售公有住房、處理無籍房收入,除依照規定提取住房維修基金外,可全部用於林區棚戶區改造;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林業企業、個人向金融機構申請中長期貸款;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增加貸款比例;簡化貸款程序,支持林區棚戶區改造;依法辦理産權登記,企業欠稅費,不影響職工個人申請房屋登記。除享受廉租住房職工外,其他交足個人承擔部分資金的住戶,可以取得完全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