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精神和《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關於發佈<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近日,就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髮放有關事宜,財政部、商務部聯合發佈了2009年第 20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範圍、條件及標準。
公告加大了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資金補貼支持力度,補貼資金總額計劃由2008年的6億元增至10億元,適當增加了補貼範圍,提高了補貼標準。按照支持新農村建設,加快淘汰城市老舊公交車,保持補貼政策連續性的原則,公告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擴大了城市公交車補貼範圍,使符合條件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均能享受補貼。為鼓勵和引導城市公交車更新換代,改善城市交通環境,便利群眾出行,在保留對報廢9米以上大型城市公交車每輛補貼15000元的同時,增加了對報廢車長不足9米的城市公交車的補貼,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
二是提高了大型汽車的補貼標準。考慮到大型車輛價格較高,為鼓勵和引導報廢更新,提高了7.5米以上且乘座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總質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重型載貨汽車和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半挂牽引車的報廢補貼標準,由每輛車補貼4000元人民幣提高到5000元人民幣。
三是為緩解農村地區“出行難”的矛盾,鼓勵農村客運汽車更新換代,繼續對符合有關條件、車長大於4.8米、小于7.5米農村客運車輛報廢實施補貼,補貼標準仍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