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天津市職業培訓補貼辦法》。天津市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可通過競標方式取得定點培訓機構資格後,組織實施職業培訓並享受政府給予的職業培訓補貼。
天津市參加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給予培訓費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需求程度分別給予培訓成本100%、80%、60%的培訓費補貼;企業在職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需求程度分別給予培訓成本90%、70%、50%的培訓費補貼;外來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後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需求程度分別給予培訓成本100%、80%、60%的培訓費補貼;普通高校畢業學年的本科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按培訓成本給予50%的培訓費補貼。此外,上述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按培訓成本給予100%的培訓費補貼。
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技能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還給予相應的鑒定費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100%的鑒定費補貼。
外來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後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00%的鑒定費補貼;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對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給予100%的鑒定費補貼;對本科院校學生給予50%的鑒定費補貼;企業在職職工通過全員技能評價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給予50%的鑒定費補貼。上述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給予100%的鑒定費補貼。
此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再就業培訓合格的,給予每人300元的培訓費補貼,其中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再給予每人200元的就業補貼。參加模擬企業實訓或創辦企業培訓,並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根據結業人數,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培訓後6個月內成功創業人數達到50%以上的,根據成功創業人數,按每人700元的標準再給予培訓費補貼。參加改善和擴大企業培訓,並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根據培訓合格人數,按照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