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生産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重新制定強制性産品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34號),決定降低涉及企業3C認證的有關收費,並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
《通知》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降低涉及3C認證的申請費、工廠審查費、産品檢測費、年金和認證標誌使用費等收費標準,其中年金和認證標誌使用費降幅最大,達到50%,較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認證費用負擔。
為解決重復審查、重復檢測、重復收費問題,《通知》規定,對已經獲得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産品,免於相同項目的産品質量檢測,並免收檢測費;對已經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免於相同部分的管理體系審查,並免收工廠審查費。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生産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認證機構、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認證、檢測和收費行為;科學合理劃分産品認證單元,優化認證、檢測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認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