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印發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項目計劃的通知》(津政辦發〔2009〕46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天津市政府2009年的立法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是應對國際國內環境重大挑戰、實現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奮鬥目標第一階段任務的關鍵一年。政府立法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現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推進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為此,天津市政府擬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8件,制定政府規章18件。重點從五個方面加強政府立法工作。一是深化改革開放,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自主創新;二是加強社會建設和公共服務,突出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三是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突出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四是注重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五是規範行政行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通知》要求,各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任務和責任,確保立法計劃如期完成。要創新政府立法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度和透明度。要完善政府立法協調機制,及時溝通、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做好全年的立法工作。要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綜合研究立法成本、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注重立法成本與效益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