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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賢: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核安全監管道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9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核安全監管道路 確保核電事業安全健康發展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調研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綜述

    核能,蘊藏在原子裏的巨大能量。在世界能源資源日趨緊張、環境保護要求日趨嚴格的今天,發展核能已成為世界各國解決能源供應問題的重要手段。

    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能源資源需求總量急劇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凸顯,能源供應的結構性問題越來越嚴重,開發清潔、可靠、安全的能源已成為當務之急。

    中國的核電事業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正加速邁向積極發展階段,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哪些困難和挑戰?如何應對這些困難和挑戰?帶著這些問題,今年3月31日~4月2日,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李幹傑率環境保護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赴上海、浙江實地調研,並多次主持召開座談會,與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和負責同志共商解決問題的大計,探討加強核安全監管的良策。

    核與輻射安全事關重大,必須從國家戰略層面去規劃,從再生産全過程去研究

    在中國科學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的上海光源實驗室、上海電氣集團核設備有限公司和秦山核電基地調研時,周生賢一邊認真學習了解核技術研究、生産和利用的有關情況,一邊強調加強核安全監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周生賢説,核電是當今最現實可行、能大規模發展的替代能源,大力開發利用核能是緩解能源需求、優化能源結構的客觀需要,是緩解環境容量壓力,厲行節能減排、減少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是優化我國能源結構、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的必由之路。核與輻射安全事關重大,大力發展核能必須首先確保核安全。周生賢反復叮囑,一要從國家戰略層面來研究核與輻射的安全監管問題,通過規劃、政策法規、標準三個環節來體現國家意志,從戰略規劃和佈局上確保核能核技術利用安全有序健康發展;二要從生産、流通、分配、消費的再生産全過程入手來研究核與輻射的安全監管問題,從設計、製造、土建、安裝、調試全過程進行監管,深入研究開發覆蓋全過程的監管方式方法;三要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局來加強核安全監管,逐步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發展清潔能源,從源頭上解決環境問題。

    加強核安全監管,必須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核安全監管體系

    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經過20多年的努力,從無到有,逐步發展,初步建立了一套基本適合我國國情並與國際接軌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制,對有效抑制重大事故,確保核技術的安全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核能在國家能源結構中基礎性地位不斷提高,核能所佔比重逐漸增大,核安全監管的任務越來越重,現有的核安全監管體系正面臨嚴峻的挑戰。

    4月2日和4月24日,周生賢分別在浙江海鹽和北京主持召開座談會,邀請國內從事核電和核技術利用的專家學者,以及關心核安全發展的部分政協委員、“兩院”院士,專門探討建立完善核安全監管體系的問題。在認真聽取了代表們關於我國核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滯後、核安全技術保障建設不配套,難以適應繁重監管任務的需要等方面的意見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後,周生賢指出,必須把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擺在最重要、最緊迫的位置,通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儘快形成清晰的核安全理念、明確的核安全監管原則(公開、獨立、法治、理性、有效)、強有力的安全許可制度、全程有效的現場監督檢查、先進和完善的技術法規標準、有效的事件分析與經驗反饋機制、高素質的監管隊伍。從當前的情況看,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要強化監管機構,強化服務意識。在要素上,應該是職責清晰、指令明確、行動迅速、運轉靈活、自主管理、扁平高效的組織架構。尤其要突出監管過程中包括的立法、許可、監督、監測、執法、應急等六個環節,促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質量上水平、上臺階。二要調整充實監管隊伍。要克服當前人才吸引方面所處的劣勢,大力培養自主創新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的專業技術優勢。同時,要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加大人員招募力度,努力改善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生活條件,創造拴心留人的環境。三要完善法規體系,構築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基石。力爭到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又與國際接軌的法規標準體系,為後續的核電建設和核安全監管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儘快建立和完善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管理法規體系,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無損檢驗等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管,為確保核安全設備和其他核電設備的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努力提高核安全監管能力,不斷完善監管手段,為核設施利用和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基礎保障

    監管能力薄弱,監管手段落後,已直接影響到核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周生賢帶著問題,一邊調研,一邊思考,一邊問計。周生賢要求,有關方面要抓緊研發編制“十一五”末到“十二五”期間的核與輻射安全能力總體建設方案,為提高監管能力,完善監管手段,嚴格設備設施準入提供依據。他強調,監管能力應主要包括核設施安全監管能力、核安全設備監管能力、輻射環境監測能力、放射性物品運輸監管能力、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監管能力、核技術利用監管能力以及共用條件(包括事故預警和應急)等七個方面。要按照整合資源、優化配置、科學管理、有序推進的原則,分步推進,使監管能力儘快適應嚴格監管的要求。監管手段應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技術,突出分析驗證、檢測檢驗、信息匯總分析和事故預警、調查處理等環節,使之做到獲取信息快捷、提供數據準確、應急處置有效,為實現安全監管提供可靠的基礎保障。

    展望核能開發和核技術利用的前景,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周生賢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他一再叮囑大家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辱使命,不負重托,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核安全監管道路,為我國核電事業安全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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