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30日從國家林業局新聞辦公室獲悉,近日,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就加強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工作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從組織領導、宣傳教育、林火監測和火源管理、督促監督檢查等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工作。
近年來,隨著林區綜合開發和旅遊事業的發展,進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遊覽觀光的人員大幅增加,有效地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但旅遊景區同時面臨著森林火災隱患急劇增多、森林火災發生次數明顯上升的嚴峻形勢。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採取四條措施,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工作。
四條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以森林資源為主的旅遊景區,要建立健全護林員隊伍和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加強防撲火技能培訓。嚴格森林火災責任追究制度,對各項防火措施不落實、撲救措施不得力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在景區入口、景點、沿線重點部位、賓館(飯店)及各類服務網點等均要設置規範性防火宣傳牌或防火標誌。進山門票要注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項,導遊講解要有森林防火內容。充分利用多種宣傳媒體,特別是節假日和高火險時段集中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宣傳月活動,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三是加強林火監測和火源管理。各地景區要結合數字化景區建設,突出抓好預警響應和火源管理,利用電子監控、了望臺了望、重點地段守候和地面巡護等火情監管機制,加強火情監測。在旅遊景區防火檢查站和入口驗票處,加強對入山人員、車輛的森林防火檢查登記。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森林防火期內,嚴禁帶火種上山,進山車輛要配備防火裝置,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景區內要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在森林高火險期及時發佈戒嚴令。高森林火險區內嚴禁一切生産、生活用火。加大巡護力度,實施重點防範,做到有火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滅。四是加強督促監督檢查。各地對景區遊覽、服務等各項設施建設檢查時,對基礎設施薄弱、預防和撲救措施不力、火災隱患突出的,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並跟蹤督查,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