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衡較快發展的決策部署,保障擴大內需建設項目依法使用林地,國家林業局近日發出《關於做好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徵佔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決定簡化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徵佔用林地的審核審批程序,特事特辦。
適用簡化徵佔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的範圍是: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水電、軍事國防等基礎建設項目。
今明兩年,全國將有一大批投資規模大,對拉動內需、推進經濟增長效果明顯的重大項目開工建設。這些重點項目由於用地規模大、涉及範圍廣,往往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徵佔用林地申報的所有準備材料,與政府確定的建設工期矛盾突出,給用地單位和林業主管部門帶來了巨大壓力。
《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核準)前就介入,積極主動參與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選址合理性和用地規模等提出審查意見,引導建設項目集約使用林地。優先安排國家林業局下達的年度徵佔用林地定額用於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對於國家林業局審核的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徵佔用林地需要增加的定額,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不再申報審批,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在備案定額中解決。
《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用地審查職責,既要嚴格把關,又要提高效率,保障各項擴大內需建設項目依法及時用地。
此通知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