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拿大競爭管理局要求,採用以竹子為原料的人造纖維製成的紡織品,必須按照加拿大《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規定,在其標簽成分中首先註明“粘纖”或相應的化學加工方法,如果粘纖是來自竹子,還可附“以竹子為原料”的字樣。
以竹子為原料的産品有兩類,一是真正的“竹原纖維”,另一種是以竹子為原料製成的“粘纖”(即竹漿纖維)。天然的竹纖維直接取自竹子的莖(植物的莖幹),這種纖維的標簽中可以直接使用“竹原纖維”;以竹子為原料製成的“粘纖”是用傳統的粘纖法生産的人造纖維,這種纖維素是從竹子中提取的,所以其織物標簽中不能使用“竹原纖維”的字樣,而應該使用“粘纖”。
檢驗檢疫機構提醒出口紡織品企業,2009年8月31日前,紡織品經營者可以在加拿大銷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産、加貼標簽或包裝的,原料成分非正確地標注為“竹原纖維”的現有庫存紡織品;但2009年8月31日後,加拿大競爭管理局將展開市場監察,以確保紡織品符合《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