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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召開會議動員部署"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8日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日前,中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組長杜鵑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傳達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精神,動員和部署國家民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杜鵑作動員講話。中紀委駐委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唐建新傳達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財務司副司長顧群通報了國家民委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並就國家民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作了説明。委機關各部門負責同志,委屬在京各單位負責同志和財務處長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小金庫”治理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舉措。黨中央、國務院對“小金庫”治理工作決心很大,治理工作的覆蓋面廣、措施有力。國家民委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結合實際,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近年來,國家民委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大多與設立“小金庫”有密切聯絡,教訓十分深刻,危害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各單位、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小金庫”的危害,把這項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把“小金庫”治理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會議指出,要週密部署,細化措施,紮實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深入貫徹中央關於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四部委的實施辦法,以及國家民委的通知。一要搞好自查自糾。機關各部門和委屬各單位,都屬於治理工作的範圍,自查自糾要全面覆蓋。機關各部門要圍繞民族工作經費,進一步規範管理,重點檢查有無挪用和轉移資金的問題。委屬文化單位要重點檢查財政撥款有無規範管理,有收入來源的,要進行重點檢查。委屬院校在規範財政撥款管理的同時,要對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對二級財務部門,如校醫院、後勤集團、附屬中學等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各部門、各單位要盡可能把問題解決在自查自糾階段。二要搞好重點檢查。國家民委將組成檢查組,對收支規模較大、經營性資産較多、有收費項目、基礎管理薄弱及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進行檢查。三要搞好整改落實。凡是發現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並對違紀違法人員作出相應處罰。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重點研究解決薄弱環節和基層財務管理問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防止並杜絕“小金庫”問題的再次發生。

    會議要求,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強化源頭治理工作。一是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傳達會議精神,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小金庫”治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要從自己查起,有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財務人員要依紀依法辦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對治理工作負起直接責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協調配合,加強對治理工作的指導,共同做好工作。對直屬事業單位有管理職責的司局,也要在管理職責範圍內認真履行責任。二是治理工作要廣泛發動群眾,落實舉報制度。要把文件精神傳達到下屬各單位、各部門,讓廣大幹部職工都知道。要把小金庫舉報的有關政策告訴群眾,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收繳小金庫的資金金額給予3%到5%的獎勵,最高為10萬元。舉報電話要對外公佈,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三是治理工作要把握政策界限。對各部門、各單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從輕從寬處理;對國家民委派出檢查組檢查出來的問題要作出處理;對不負責任、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對意見下發之後再設“小金庫”的單位,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先予免職,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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