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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意見將大學生納入城鎮醫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1日   來源:吉林日報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日前,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實施意見,明確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大學生參保的繳費標準和待遇。

    參保大學生包括:吉林省境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與高校所在統籌地區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補助標準相一致。中央部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政府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省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政府補助資金,由中央和省財政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各補助50%;其他地方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政府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補助50%,其餘部分由省和高校所在地財政按6︰4比例分擔。大學生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繳費部分,可通過醫療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渠道給予資助,也可使用財政部門安排的大學生日常醫療經費幫助其參保。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不建個人賬戶,重點保障大學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障水平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鎮中小學生相一致。大學生日常醫療保障,繼續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孫鶴 王冰 記者韓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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