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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舉:把村委會民主選舉實踐進一步推向深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31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日前,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下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9〕20號),是繼200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2〕14號)之後,又一部專門指導村委會選舉工作的重要文獻。民政部是負責文件起草的單位,為幫助讀者全面準確把握《通知》的基本精神,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民政部部長李學舉。

    記者:據了解,從1988年6月村委會組織法頒布試行、1998年11月修訂實施以來,除廣東、海南、重慶等少數地方外,全國絕大多數農村已進行了7次以上村委會換屆選舉。村委會選舉日益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請您介紹一下制定出臺這個文件的背景?

    李學舉:村委會選舉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在農村最廣泛的實踐形式之一。目前,全國農村有村委會60.4萬個、經依法民主選舉産生的村委會成員230多萬人。制定出臺《通知》,加強和改進村委會選舉工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是總結近年來村委會選舉好經驗好做法的需要。經過7次以上的村委會換屆選舉,各地村委會選舉普遍進入了規範化階段。隨著村委會選舉工作的不斷深化,各地的選舉出現了一些創新做法,如在選舉方式上引入了無提名候選人選舉、定位選舉等;在選舉監督方式上引入了村民選舉監督委員會、選舉監督員和司法公證等;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選舉聯動上探索出了一票雙推、兩推一選等。這些做法對於保障村民群眾的民主選舉權利發揮了很好作用,有必要將這些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政策。

    二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需要。黨的十七大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四項制度之一,要求把發展基層民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加以推進,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把“農村基層組織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納入到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之中,並將“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作為今後農村改革發展必須大力加強的六項重大制度之一,明確提出“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的任務要求,對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切實解決村委會選舉問題的需要。近年來,村委會選舉工作在全國各地農村深入開展,對保障村民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看到,有的地方村委會選舉競爭行為不規範,賄選現象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沒有嚴格執行村委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影響了村民參與熱情;有的地方對村委會選舉中産生的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加強和改進村委會選舉工作,有利於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推動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四是應對當前農村新形勢的需要。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蔓延,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部不確定因素在繼續增加,國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任務日趨繁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重點在“三農”。村委會選舉問題處理不當,極易造成農村社會局部甚至全局的不穩定。今年全國有12個省份要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加強和改進村委會選舉工作,服務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任務更加緊迫,意義更加重大,形勢更加嚴峻。制定出臺《通知》對於保障村委會選舉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推動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文件充分體現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對億萬農民民主權利的高度重視,把握其精神要義至關重要。請問如何理解把握好這個文件的基本精神?

    李學舉:《通知》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關於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既立足當前的工作需要,又著眼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指導,對加強和改進村委會選舉工作提出了若干針對性意見,我們要全面準確把握,領會其精神實質。

    要全面準確把握村委會選舉工作狀況,客觀分析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增強堅持和完善農村村民自治制度的信心,增強加強和改進村委會選舉工作的自覺性,把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村委會選舉實踐進一步推向深入。要全面準確把握《通知》對做好村委會選舉前各項準備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選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選舉教育和培訓、選舉方案制定、村級財務審計等工作,以保障村委會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全面準確把握《通知》對規範村委會選舉程序的要求,依法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産生程序、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候選人的競爭行為、投票行為等重要環節,以保障村委會選舉公正有序操作。要全面準確把握《通知》對做好村委會選舉後續工作的要求,紮實做好新老村委會交接、新當選村委會成員培訓、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委會成員合法權益保障等工作,以鞏固村委會選舉成果,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要全面準確把握《通知》對村委會選舉中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查處的要求,以促進形成和諧選舉的良好局面。要全面準確把握《通知》對村委會選舉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的要求,健全和落實領導責任制,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加大村委會選舉工作的監督力度、加強輿論引導,以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村委會選舉工作有序推進。

    記者:作為新時期指導村委會選舉的綱領性文獻,這個文件在規範村委會選舉工作上有哪些新亮點、新要求?

    李學舉:《通知》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村委會選舉的基本思路、政策性意見,對村委會選前、選中、選後以及違法違紀行為查處等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規定。

    ——進一步明確強調要做好村委會選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通知》明確提出,凡進行村委會選舉的地方,省、市、縣、鄉各級都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保證必要的工作人員和經費;明確要求凡不掌握村委會選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縣鄉幹部以及在選舉培訓中不合格的縣鄉幹部,不得派到村裏指導選舉工作。《通知》加大了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選舉權利的保障力度,要求“加強與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聯絡溝通,妥善解決他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問題”,明確了往屆選舉“難點村”和“重點村”政策措施,強化了無故取消或拖延村委會換屆選舉的責任追究制度,規範了村委會成員任期屆滿審計工作。這就對做好村委會選舉前的各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進一步強調要規範村委會選舉程序。針對一些地方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産生中的各種問題,《通知》強調“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産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指定、撤換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為加強黨的領導,在總結近年來各地實踐經驗基礎上,《通知》明確“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將村黨組織書記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堅持了中辦發〔2002〕14號文件下發以來的成功經驗,“提倡村黨組織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同時強調要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適應農村人口狀況的變化,“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別是村婦代會主任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通知》堅持和發展了村委會組織法、中辦發〔2002〕14號確定的秘密寫票制度,嚴格規範委託投票,進一步明確使用流動票箱的程序,切實保障農民群眾自主表達選舉意願。這就對規範村委會選舉程序提出了明確要求。

    ——進一步強調要求紮實做好村委會選舉後續工作。《通知》進一步明確由鄉級人民政府主持、村黨組織參與新老村委會交接工作,要求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工作。《通知》明確提出“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行選舉期間競職承諾的監督,防止其利用當選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明確要求深入開展民主決策實踐、民主管理實踐和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進一步明確了違法違規決策和村委會成員不履行職責的責任。《通知》首次明確“鄉級政府需要委託村民委員會承辦的事項,應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妥善加以解決”,為建立村級組織運轉經費長效保障機制提供了政策依據。這就對做好村委會選舉的後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進一步強調要加強對村委會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通知》首次明確了縣級黨委書記是村委會選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級黨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進一步強調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為切實化解由村委會選舉引發的社會矛盾,《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縣鄉兩級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機構與工作機構都要向社會公佈辦公地址和工作電話,提供諮詢服務。在總結近年來各地加強村委會選舉監督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輿論監督以及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選舉監督員等形式,加強社會力量對選舉工作的監督”。同時,《通知》還對村委會選舉的輿論宣傳工作提出了要求,努力營造和諧選舉的良好局面。

    記者:村委會選舉中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現象,突出表現在賄選問題上,請問如何有效制止村委會選舉中的賄選行為?

    李學舉: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村組幹部的物質待遇、榮譽感進一步增強,農村工作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大,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鄉村能人參與村委會選舉,選舉競爭的激烈程度一屆比一屆增加。我們應當客觀看到,在村委會選舉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不斷提升的同時,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村委會選舉的違法違規現象,正如你説的,突出表現在賄選問題上。這些問題是村委會選舉的副産品,雖然是少數,但也必須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治理。從實踐上看,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村民群眾和候選人的思想教育。要在農民群眾中廣泛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使他們了解村委會選舉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權利。要大力宣傳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宣傳村委會選舉的政策法規,形成正面引導的強大聲勢。要引導候選人堅持社會主義榮辱觀,正確對待自己、其他候選人和村民,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和榮譽,促進理性公平競爭。

    二是完善村委會選舉程序。要著重做好對候選人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的審核把關工作,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不得有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的內容。要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對候選人承諾捐助村集體的資金或物資,不應由候選人在選舉前或選舉後私自決定分配方案,而應交由依法選舉産生的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要規範候選人的競爭行為,搭建公平選舉平臺,禁止候選人或候選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變地下選舉為陽光選舉。要全面設立秘密劃票處,普遍實行秘密寫票制度,保障農民群眾在無干擾的情況下自主表達自己的選舉意願。

    三是加大對村委會選舉中的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通知》首次對賄選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在村民委員會選舉的過程中,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候選人,影響或左右選民意願的,都是賄選”。《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查處主體以及違法違紀應承擔的責任。同時,要嚴肅查處選舉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我們相信,《通知》的下發必將很好地糾正、遏制近年來村委會選舉中出現的賄選等違法違紀現象。

    記者:民政部門是指導村委會選舉的職能部門,請您介紹一下民政部宣傳貫徹文件的打算?

    李學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村委會選舉工作的大政方針已經確定,關鍵是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和作風抓好貫徹落實。當前,民政部門在貫徹執行《通知》上,要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要抓好《通知》的學習工作。各級民政部門的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掌握精神,並督促下級機關和普通幹部認真學習。從事村委會選舉工作的同志,要自覺學習、吃透精神、掌握政策。正在舉行和將要舉行村委會選舉工作的地方要舉辦不同類型的專題培訓班,深入開展學習培訓活動,真正把《通知》精神貫徹落實到工作之中。

    ——要抓好《通知》的宣傳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向農村基層幹部群眾廣泛宣傳《通知》精神,把為什麼舉行村委會選舉、應該選舉什麼樣的人進村委會、什麼樣的選舉行為為法律法規所允許等問題,通過多種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訴廣大村民群眾,引導他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權利,引導候選人理性公平競爭,使《通知》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要抓好村委會選舉制度健全和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一次檢查和清理,凡是與《通知》精神相一致的,要繼續堅持,並不斷豐富完善;不一致的,必須儘快修改或廢止,切實抓好村委會選舉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近年來開展村委會選舉工作的情況進行一次回顧和總結,有針對性地進行自查自糾,不斷提高村委會選舉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水平。當前特別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堅決制止和查處賄選行為,堅決糾正、遏制村委會選舉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現象。

    ——要抓好民政部門指導村委會選舉工作能力建設。要大力充實民政部門特別是縣鄉民政部門指導村委會選舉工作力量,對於長期存在的工作力量不夠、經費不足、手段缺乏等問題,民政部門自身能夠解決的,應當及時解決;民政部門難以自行解決的,要報請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儘快協調解決,保證中央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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