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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汽車下鄉”補貼政策使農民得到更多實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8日   來源:吉林日報

    實施“汽車下鄉”是貫徹落實中央惠農強農政策,促進農村消費,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促進汽車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一項重大舉措。記者近日從吉林省財政廳獲悉,為了便於廣大農民群眾了解和掌握補貼政策,方便購車,經省政府批准,省財政廳等8部門于近日聯合製定下發了《關於統一實施國家和省“汽車下鄉”補貼政策的通知》。統一實施“汽車下鄉”補貼政策後,吉林省農民購車將得到更多實惠。

    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汽車産業調整振興規劃。規劃中確定,從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國家安排50億元,對農民報廢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換購輕型載貨車以及購買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著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吉林省的影響,立足促內需、保增長,讓農民儘早得到實惠,省政府決定在國家“汽車下鄉”具體政策出臺前,吉林省先行一步,於今年2月份制定了對農民購買一汽集團有關産品的補貼政策。補貼對象為吉林省農牧漁民、農業生産經營合作組織(以下簡稱農民),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補貼産品為一汽集團在省內生産的5噸以下卡車、微型客車、微型卡車等146個型號産品。補貼標準,農民為銷售價格的15%,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為銷售價格的10%。單車最高補貼額為3萬元。每戶農民享受補貼的購車數量為1台,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享受補貼的購車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台。補貼方式,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與購車用戶簽訂協議,購車用戶到一汽集團指定供應商按補貼後優惠價購車。購車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實施時間為2009年2月17日至11月末。省政府在制定上述補貼政策時,要求有關部門在國家“汽車下鄉”補貼具體政策出臺後,研究統一銜接。

    今年4月份,國家出臺了“汽車下鄉”補貼政策,對農民報廢並換購輕型載貨車、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補貼方式為由購車農戶到鄉鎮財政所申報兌付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財政負擔20%。實施時間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國家“汽車下鄉”補貼政策出臺後,為保持吉林省購車補貼政策的統一性和規範性,本著既要貫徹執行好國家購車補貼政策,又要保持省裏購車補貼政策的連續性;既要讓購車農民得到更多實惠,又要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省有關部門經過認真研究,報經省政府批准,決定統一實施國家和省農民購車補貼政策。考慮到吉林省制定的對一汽集團購車補貼標準比國家高,補貼範圍比國家寬,國家“汽車下鄉”政策沒有補貼指標限制,執行截止時間比省稍長,確定統一實施國家和省農民購車補貼政策後,補貼標準從高,即對農民購買一汽集團列入國家補貼目錄的9個型號産品的補貼按照15%的高標準執行;補貼範圍從寬,對農民購買一汽集團未列入國家補貼目錄的137個型號産品,繼續按15%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條件從優,對農民購買一汽集團有關産品取消補貼指標限額,適當延長補貼時間,無論是換購還是新購都給予補貼。通過統一實施農民購車補貼政策,既貫徹落實國家“汽車下鄉”政策,又保持省實施“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補貼政策的連續性,使吉林省廣大農民得到更多實惠。

    統一實施購車補貼政策的主要內容為:①對農民購買既列入國家“汽車下鄉”産品補貼目錄,又列入省“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補貼目錄的9個型號輕型貨車、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5%標準給予補貼,單車最高補貼額3萬元。②對農民購買列入省“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補貼目錄,未列入國家補貼目錄的137個型號5噸以下卡車、微型客車、微型卡車,按銷售價格15%標準給予補貼,單車最高補貼額3萬元。③對農民購買列入國家産品補貼目錄的,省外生産的輕型貨車、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標準給予補貼。單車價格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④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購買列入省“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補貼目錄的146個型號産品,按銷售價格10%標準給予補貼,單車最高補貼額3萬元。⑤對農民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購買列入省“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補貼目錄的146個型號産品,取消購車補貼指標限額。每戶農民均可享受購買1台汽車的補貼政策,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享受補貼的購車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台。⑥對農民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並換購列入國家“汽車下鄉”補貼目錄的輕型貨車,除購車時按規定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外,對報廢的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分別給予每輛2000元和3000元的補貼。⑦適當延長農民購車補貼時間,對省“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購車補貼實施時間,統一延長到2009年12月31日。

    為方便農民購車,吉林省將簡化補貼資金兌付手續。對農民購買列入“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補貼目錄的146個型號,5噸以下卡車、微型客車、微型卡車,仍按吉林省《一汽集團有關産品補貼實施方案》規定辦理,即由購車農戶與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簽訂購車協議後,到一汽集團指定經銷商按補貼後優惠價購車。

    對農民購買省外生産的輕型貨車、微型客車、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並換購輕型貨車,由購車農戶按國家《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規定的補貼資金申報程序辦理,即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農民本人居民身份證,農民儲蓄存摺,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直接到鄉鎮財政所申報兌付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當在農民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農民儲蓄存摺賬戶。(記者 王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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