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中央、北京市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北京市借鑒奧運監督成功經驗,按照“關口前移、重在預防、全程介入、依法監督”的要求,建立了一套“主體清、責任明”的擴大內需監督工作責任體系。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該責任體系分為三個分體系:一是市級單位責任分體系,由相關委辦局主要領導擔任責任人,由有關業務處室負責監管,由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二是區縣責任分體系,由區縣主要領導擔任責任人,由區縣政府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監管,由區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三是市屬國有企業責任分體系,由市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擔任責任人,由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市級單位、區縣黨委政府以及市屬國有企業三個層面所承擔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是所承擔擴大內需項目的責任主體,對項目落實、資金安排、項目管理、項目實施、工作成效等負領導責任。相關職能部門對擴大內需項目在職責範圍內負有監管責任,對項目的行政審批、行業監管等負責。建設單位對擴大內需項目負有直接責任,對項目落實中的安全、質量、功能、工期、成本“五統一”負責。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對擴大內需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責任,認真查處違法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