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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政府須堅決制止妥善處理小産權房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1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針對一個時期以來社會上關於“深圳市‘小産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的傳聞,6月9日下午,國土資源部召開會議,專題聽取深圳市政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深圳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有關情況的彙報。

    會議認為,深圳市人大作出的《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歷史遺留各類違法建築的依法處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則規定,《決定》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這與其他地區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的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産權房”有本質的區別。有關媒體報道深圳將發首個“小産權房”準生證,是對《決定》的誤解。

    會議同時認為,深圳市人大出臺《決定》,一攬子解決深圳市歷史遺留的土地利用中的違法違規問題,符合深圳市發展實際,有利於加快城市化進程,有利於建立嚴格規範的土地管理制度,體現了深圳市黨委、人大、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決心,國土資源部應予支持。

    會議要求,一是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領導,統一組織協調,積極穩妥、嚴格依法做好各類違法建築的處理工作,切實協調解決好以群眾利益為重點的各方利益,確保社會穩定,確保城市良性發展;二是深圳市要積極探索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好思路、好辦法,將處理歷史遺留問題與改革創新結合起來,在總結吸取以往執法監管不到位而造成許多違法建築基礎上,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創新國有土地管理新機制,規範國有土地管理,嚴格土地執法監管。積極發揮特區的示範作用,為全國提供經驗;三是深圳市要繼續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促進嚴格依法處理各類違法用地。

    會上,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指出,應該看到,深圳市在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過程中堅持了“全面摸底、區別情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甄別主體、寬嚴相濟、依法處理、逐步解決”的原則,符合本地實際,依法出臺法規性文件,積極主動地處理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解決城市建設和管理難題,是深圳實現科學發展和建設國際化城市的需要。

    在下一步實施過程中,深圳市依法採取拆除、沒收、確權、臨時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理。對少數經依法處理,罰款和補交地價後確權的建築,也主要是明確使用權,並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允許全部成為商品房進入市場流通。應當説,深圳市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各類違法用地問題,對全國其他地區解決城鄉違法建築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針對社會上關注的 “小産權房”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小産權房”是一個模糊的、不準確的概念,實質是違法建築無産權,它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也是違反相關政策的。對此類問題,不僅法律是禁止的,而且針對各地出現的“小産權房”問題,從1999年到 2008年,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並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可以肯定地説,對於處理“小産權房”問題,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確的,關鍵是各地要下決心,協調各方,依法查處,抓落實。

    他建議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拿出深圳處理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勇氣和精神,積極穩妥依法解決城市建設管理歷史遺留或現存的城鄉土地利用中的違法難題,依法處理“小産權房’’問題。維護土地及各項規劃和建設管理秩序,維護城鄉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

    據悉,近日國土資源部正在加緊起草致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通報》。擬通報深圳人大《決定》從深圳實際出發,是處理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而不是“小産權房”,準確引導社會輿論,嚴格依法確定處理原則和辦法;同時要求各地主動向政府彙報,堅決制止、查處新建“小産權房”,統籌協調規劃、國土、建設等有關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築的行為。(記者 張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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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要求查處“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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