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政府辦公廳6月10日出臺了《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發展,提高其風險防範能力,推進各地小額貸款公司規範運行、穩健經營,實現可持續發展。
定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
截至目前,全省共審核77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方案,正式開業營運的有65家。截至今年4月末,已累計發放貸款192.1億元,戶均貸款94.54萬元。但試點進程中,小額貸款公司存在著定位不夠明晰的困惑。
《意見》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和融資活動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這將給小額貸款公司今後的試點與發展帶來便利: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為其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徵繳、土地房産抵押及動産和其他權利抵押、財務監督等相關事務時,將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待;小額貸款公司在開展與小額貸款活動相關的同業合作、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等金融活動時,將得到積極支持,並能按規定執行國家財政部下發的《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金融業財務管理制度。
貸款資金:渠道進一步拓寬
“只貸不存”是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遵循的一條“鐵律”,即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那麼,各地小額貸款公司用完其現有的貸款資金額度後,如何保證資金來源?
《意見》規定,對融資需求旺盛、民間利率偏高的縣,其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和小企業成效顯著、內控制度健全的,可允許其提前半年按規定程序增資擴股,單次增資最高額度應低於原註冊資本的1倍。信譽良好、牽頭作用突出的主發起人持股可由原來的20%增持至30%。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為小額貸款公司開闢融資綠色通道,加快授信貸款投放進度。小額貸款公司可按規定從不超過兩家銀行金融機構融入低於資本凈額50%的資金,利率原則上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具體利率和期限由雙方自主協商。
稅負:實行補助和減免
對服務“三農”和小企業貢獻突出、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其繳納的營業稅和附加、印花稅,以及其繳納的所得稅歸屬省以下地方部分,3年內可由同級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小額貸款公司,地方政府對有權限的稅費,經批准後將予以減免。
此外,鋻於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的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業務,有效抵押物較缺乏,風險相對較大,縣級政府將參照我省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辦法的精神,結合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年度考評工作情況和當地實際,確定補償比例,實施補償措施,補償範圍包括涉農貸款、弱勢群體的創業貸款和其他領域的小額貸款,補償比例掌握在上述範圍貸款餘額的0.5%左右。
需要明確的是,對從事非法集資、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部門將實行“一票否決制”,並依法嚴肅處理。
單戶小額貸款額度:適度放寬
小額貸款公司放貸必須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確保服務“三農”和小企業試點方向不變。據統計,截至目前,各地已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的5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已達74.9億元,戶均貸款45.97萬元。
《意見》根據我省縣域經濟的發展水平和農村小額貸款的實際需求,對單戶小額貸款額度作了適度調整。即原則上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餘額的70%應用於單戶貸款餘額100萬元以下(原為貸款餘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貸款及種植業、養殖業等純農業貸款,其餘部分單戶貸款餘額最高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
《意見》還規定,對達到一定條件的優秀小額貸款公司,報經省小額貸款試點聯席會議批准,可適度放寬經營範圍,開展票據貼現、資産轉讓等新業務試點。
試點名額:條件好的縣可增設1個
《意見》明確,對“三農”和小企業貸款需求較大、民營經濟較發達、民間融資活躍、試點工作做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縣(市、區)要求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縣級政府在承擔風險處置責任的前提下,可增加1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名額,並按規定程序申報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