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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學校私設"小金庫"校長私收贊助費涉嫌犯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8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教委即日起將對北京市學校的“小金庫”進行清查,並設立了舉報電話,獎勵舉報屬實的單位和個人。沒有了“小金庫”,教學經費又是政府撥款,因此如果校長再私自收取“贊助費”就不僅僅是違規,而將涉嫌經濟犯罪。

    設立“小金庫”舉報電話

    按照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相關規定,市教委專項治理學校“小金庫”的範圍包括市教委所有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所有的銀行賬戶,含工會、食堂以及預算單位內的非法人企業,以及預算單位內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專項治理內容不僅包括市紀委等部門的規定內容,還包括預算單位所設置的辦學機構收費是否全額上繳,是否存在未經單位同意而對外合作設立的辦學機構以及收費情況。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各單位自查面必須達到100%,並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市教委將至少對20%單位自查“小金庫”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各單位需針對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資金資産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

    此外,市教委還設立了舉報電話:66074689,對舉報屬實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私收“贊助費”將消失

    “端掉”學校的“小金庫”,將斷掉學校管理者私自收取“贊助費”留校自支的後路。目前,北京市教師工資逐步實施績效工資,教學經費由政府撥款,中小學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而往年校長們自收的“贊助費”或“擇校費”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用於校內自行分配。

    沒了“小金庫”,也再不能“私下分配”,“贊助費”對校長的吸引力也將大大降低,私收“贊助費”的風險也將越來越大。因為如果校長再私自收取“擇校費”,既入不了賬,也不能轉投他用,更不能入了自己的腰包,否則,校長就將涉嫌“受賄”等經濟犯罪。

    想擇校只能“捐資助學”

    據北京師範大學的調查顯示,近年來,北京市中小學生擇校行為在“小升初”中最為明顯,其次是高中,平均擇校費用超過兩萬元。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樂觀地認為,如此“前後夾擊”,將使私收“贊助費”的現象徹底消失。此外,“擇校費”收費除高中招生可在“三限”規定下招收擇校生外,其餘學段“擇校費”也屬違規行為。

    不能私自收擇校費,目前能擺上臺面的“擇校”通道,還剩下“捐資助學”,學校收到的捐資助學款將上交轄區教委,區縣教委再將捐資助學款按比例返還學校作為辦學經費。(記者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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