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組織部會同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考錄鄉鎮(街道辦事處)機關公務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西寧、海東、海西、海北為試點地區,首次面向農村(社區)幹部公開考錄14名鄉鎮(街道辦事處)機關公務員。其中,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8名,從優秀社區幹部中考錄6名。
此次考錄工作是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整個考錄工作做到政策、程序、結果“三公開”,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採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分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環節進行。報名工作由各試點州(市、地)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安排,按照報考規定,目前在試點地區基層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村(社區)“兩委”班子中擔任正副職的人員,其年齡在40周歲以下(獲得省級以上表彰者可放寬到45周歲),學歷為高中以上,且符合其他有關規定條件的均可報考。報考人員按自願原則,在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取報名錶,經州、縣組織人事部門逐級審核後報青海省委組織部復審。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青海省委組織部在西寧統一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考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進入面試。面試結束後,其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計算,並按綜合成績排序和考錄職位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合格人員由州(市、地)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察並提出擬錄用人選名單,報青海省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後在各地新聞媒體公示,對公示期滿無問題反映的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據悉,鋻於從村幹部中考錄公務員試點工作的特殊性,青海省組織人事部門將針對農村(社區)幹部特點及工作實際,圍繞公共基礎知識和農村(社區)工作基本知識組織命題,統一考試。並根據有關規定,對在任期內獲得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分別按"1分、3分、5分、7分"標準進行加分鼓勵。同時,按照試點工作要求,資格審查將貫穿于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主動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對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考錄資格,確保考錄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青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