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舉行第四批城鄉規劃督察員(以下簡稱“督察員”)派遣儀式,並將於近日向無錫、珠海、大同等17個城市派駐17名督察員,對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加強監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于2006年至2008年向南京、鄭州、昆明等34個城市派駐了51名督察員。這些督察員在維護城市總體規劃權威性和嚴肅性、遏制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提高地方領導遵守規劃意識及預防規劃腐敗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加上這一批,共向51個城市派駐督察員68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的督察員常年在派駐地工作,不干預地方的正常行政工作,通過列席地方政府和規劃主管部門的相關會議、查閱審批資料、踏勘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規行為。
由於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産等都屬於不可再生資源,一旦破壞就很難恢復,所以必須強化規劃管理,事先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作為一項制度創新,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實現了監督關口前移,從規劃項目審批入手,以跟蹤監督、及時發現、快速反應、事前制止為基本方法,減少了事後查處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後果。這種加強事前事中監督的做法,既有利於保障中央政策的正確實施,確保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促進公共投資發揮最大效益;又有利於維護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護公共利益和不可再生資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第四批城鄉規劃督察員進駐有關城市後,要堅持做好事前事中監督,努力將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保障城市總體規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依法實施,併為中央當前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政策做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