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國家防總批復了《遼河流域洪水調度方案》,要求內蒙古、遼寧、吉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認真落實方案中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做好防禦遼河洪水工作,確保防洪安全。這是國家防總首次批復關於遼河流域的洪水調度方案。
遼河是我國七大江河之一,做好遼河流域防洪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社會穩定和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大局。根據《防洪法》、《防汛條例》及《遼河流域防洪規劃》,結合遼河流域防洪工程現狀,松遼水利委員會會同內蒙古、遼寧、吉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全面總結歷年遼河防汛抗洪經驗基礎上,編制了《遼河流域洪水調度方案》,對調度原則、洪水調度、洪水資源利用、責任與權限等作了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