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服務業標準2009年-2013年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事勞動保障廳、交通廳、商務廳、文化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新聞出版局、體育局、旅遊局,地震局、氣象局、證監局、保監局、檔案局、測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各有關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8〕11號)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編制了《全國服務業標準2009年-2013年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從我國服務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提出了交通運輸、倉儲、郵政和物流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減災和救災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服務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旅遊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13個重點領域的標準制修訂任務,旨在推動服務業基礎性、通用性標準和當前服務業急需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健全並完善重點突出、結構合理、層次分明、科學適用、基本滿足服務業發展需要的服務業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服務業各相關部門、行業、技術組織的作用,共同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現將《規劃》印發給你們,並對《規劃》的實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門、各行業、各地方及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服務業標準化工作,根據《規劃》中確定的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加強協調合作,切實推動《規劃》落實工作。
二、2009年-2013年安排服務業標準制修訂項目時,以《規劃》為主要依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召開服務業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和部署《規劃》中提出的各項任務,並對《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四、《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聯絡。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文化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旅遊局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檔案局
國家測繪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0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