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從湖北省衛生廳獲悉,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管理意見》。專家認為,這是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醫改方案出臺的首份政策性文件,對穩定農村醫療衛生隊伍、保障財政投入、促進鄉鎮衛生院改革與發展將起到推動作用。
《意見》提出,每個建制鄉鎮要有一所政府辦的衛生院,管理主要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政府辦的鄉鎮衛生院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提供預防控制、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以及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診治和中醫適宜技術推廣等綜合服務,並對村衛生室進行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意見》要求,政府辦的鄉鎮衛生院,按比例核定事業編制。專業公共衛生人員編制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其他為財政差額撥款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