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建辦城電[2009]2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上海市城鄉建設交通委、水務局,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海南省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今年以來,一些地區陸續發生城鎮排水管線、污水處理廠和居住小區排水設施下井作業安全事故,造成作業人員和施救人員中毒傷亡,給人民生命和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為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加強防範,杜絕此類事故發生,現就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安全責任制。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維護運行,特別是下井作業安全管理緊迫性、重要性的認識。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職責,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嚴格落實設施維護運行安全責任制和責任主體,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和設施運行維護的安全事故防範意識。
二、進一步強化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維護運行規程。各地要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單位的指導和督促,嚴格執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或地方有關安全生産和運行維護規章制度,嚴格規範作業程序,特別是要嚴格規範下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審批制度。嚴禁在未按規定進行井內降水通風和有毒有害氣體測試、作業環境和人員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擅自下井。要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提高設施維護運行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章施救。
三、進一步強化督查,落實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09]1號)要求,組織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居住小區相關設施運行和維護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薄弱環節,尤其是對容易發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事故的管網、閥井、泵站、污水污泥處理區域,以及有關下井作業的各項制度和措施進行重點督查,查找漏洞。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認真落實整改,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限期整改,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四、加強對居住小區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督導。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託,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工作的,應當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生産責任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測工具,必須安排具有一定專業知識,並能熟練掌握操作規範的人員上崗作業。實施下井作業時,應嚴格執行下井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有效防範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科學搶險救援能力。各地要繼續加大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範和管理措施的宣傳教育力度。要針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包括居住小區相關設施管理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案例和薄弱環節,抓緊落實相關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定期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特別要加強對下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日常養護或應急搶修需下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同時,各地要加大有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使廣大群眾了解相關安全知識,增強自我防範意識。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科學應急搶險和救援預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單位和有關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定期應急處理演練,保證一旦發生安全意外,能夠及時有效地組織科學施救,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六、進一步強化汛期安全事故防範,加強信息報送工作。目前正值主汛期,各地要進一步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包括居住小區相關設施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要配備安全生産必備的設備、儀器和防護器具,確保從業者的安全、健康,以及正常生産運行、維護和應急搶險。各地要加強事故信息管理,暢通事故信息渠道,並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信息。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各地督查情況請於2009年9月底以前報送我部城市建設司(今年以來發生安全事故的,請將調查處理情況一併報送)。我部將根據各地的情況,在年內適時組織對部分地區進行督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