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九年七月八日)
關心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殘疾人事業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強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認清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形勢。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殘疾人事業尚處於低水平、不平衡的發展階段,殘疾人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還存在較大差距,滯後於經濟社會的發展。目前我省有622.3萬殘疾人,佔全省總人口的7.57%,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特別是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又新增了相當數量的傷殘人員。促進全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各級黨委、政府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四川的高度,從推進“兩個加快”、實現富民強省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努力開創我省殘疾人工作新局面。
(二)明確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四川目標,突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著力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立足基層、面向群眾”的原則,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加強殘疾人醫療衛生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
(三)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將殘疾人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落實和完善殘疾人醫療保障有關補貼政策。逐步將殘疾人醫療康復費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保障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需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因災致殘人員、無依無靠殘疾人和未就業孤殘人員的醫療費用在相關規定範圍內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規定報銷。在按規定報銷後,仍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貧困殘疾人,凡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規定的,按照政策予以救助。屬於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需個人繳費,不足部分按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補助;特殊困難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現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給予適當補助。城鎮殘疾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有困難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補助。
(四)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措施。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各級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內容,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大力開展社區康復,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實施重點康復工程,著力解決孤殘人員、農村及邊遠地區貧困殘疾人的康復問題。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給予醫療救助,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肢體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為有需求的殘疾人配置輔助器具。落實《海關總署關於殘疾人專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加大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完善康復人才配套管理制度。人事、衛生、教育等部門要制定完善康復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發揮殘疾人康復事業促進會的作用。
(五)加快地震災後康復服務體系建設。高度重視並全力做好地震災區殘疾人康復工作。健全殘疾人康復工作網絡,建設好四川省八一康復中心、川港康復中心和重災市(州)、縣(市、區)殘疾人康復中心。加強各級康復機構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努力形成以省級為龍頭、市(州)為依託、縣(市、區)為重點、社區為基礎的康復服務體系。(六)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將殘疾預防、提高人口素質納入政府議事日程。衛生部門要協同人口計生、民政、殘聯、婦聯等部門制定殘疾預防計劃,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做好補碘、改水、孕婦環境改善、孕期保健服務和孕期安全用藥等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殘疾預防。強化安全生産、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
三、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七)做好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生活救助制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關生活救助待遇。做好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的生活救助。對沒有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依照當地城鄉低保對象分類施保管理辦法,適當提高其補助水平。妥善解決因公致殘和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的生活救助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安置和照顧傷殘軍人。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殘疾人,納入城鄉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
(八)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鼓勵自謀職業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並予以適當補貼。對企業吸納或公益崗位安置的貧困殘疾人給予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要幫助農村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
(九)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適當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研究制定孤殘人員的社會福利綜合性政策。做好殘疾老人、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支持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力度,提高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在總量中所佔的比例。
四、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十)發展殘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以經費保障為主要內容的發展特殊教育政策保障體系。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尚無特殊教育學校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要建立特殊教育學校(中心)。做好地震災區縣級以上特殊教育學校的恢復重建。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各類教育、福利、康復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殘疾兒童學前班或接受學前殘疾兒童入園(院)。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機制,保障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要制定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方案,研究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特殊教育專業的意見和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的措施。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培訓,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設職業教育課程,對殘疾人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給予學費減免等優惠。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認真落實扶持政策,對貧困殘疾大學生和殘疾人家庭的大學生給予資助。做好免除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學雜費、課本費、住校學生住宿費以及補助住校學生生活費工作。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和從事手語、盲文翻譯的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津貼。從事特殊教育累計滿15年並在特殊教育崗位退休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退休金。
(十一)促進殘疾人就業。依法推進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多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新建彩票投注站、郵亭等,在滿足經營要求的條件下,優先安置殘疾人從事經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按照政策規定比例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的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統一由各級地稅部門代收。拓寬使用渠道,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作用。加強盲人按摩行業管理,規範盲人按摩市場。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公開聘用工作人員,除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錄用(聘用)。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專産專營等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措施。同等條件下,政府及由財政撥款的單位,優先採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産品和服務。將難以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列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提供就業援助。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搞好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增強殘疾人的就業和創業能力。
(十二)搞好殘疾人扶貧。將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各級政府扶貧開發規劃,制定、完善和落實特別扶持政策。積極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种經營。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促進殘疾人增加收入。改善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居住條件,切實將解決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納入政府實施的“安居工程”和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之中予以優先安排。
(十三)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
制定我省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總體發展規劃。完善省級殘疾人文化、體育專門機構。公眾文化、體育、旅遊、娛樂場所普遍對殘疾人開放,為殘疾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方便的服務。在省及市(州)公共圖書館開闢盲人有聲讀物室。建設省級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導、支持、鼓勵以殘疾人事業為題材的文學藝術創作。繁榮殘疾人文化事業,激發殘疾人參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熱情和潛能。扶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産品生産和盲人讀物出版發行、配送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建立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培養優秀特殊藝術人才,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文化部門在藝術輔導、器材提供等方面給予幫助。把殘疾人納入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引導殘疾人開展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積極開展殘奧、特奧、聾奧運動,參加省內外重大殘疾人體育賽事。加強殘疾人專用訓練場館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
五、切實改善對殘疾人的服務
(十四)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託,以生活照料、醫療衛生、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維權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的服務。
(十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將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及康復、醫療衛生、教育、就業服務、托養、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已落實國家對建設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補助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劃撥建設用地。地震災區縣級以上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等基本建設要納入當地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建設標準和條件要高於災前水平。市級以上城市在“十二五”規劃以前要建設1所集養育、醫療、康復、特殊教育等為一體的學齡前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加大對地震災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殘疾人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嚴格執行國家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建設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和殘聯、老齡辦等制定我省無障礙建設實施意見,建立監督檢查、處罰和情況通報制度,推進我省無障礙建設。新建改建、災區恢復重建的城市道路、建築物等必須建設規範的無障礙設施,已經建成的要加快無障礙改造。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住宅、社區、學校、福利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積極推進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有關部門要對殘疾人、老年人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方便和經費支持。盲人和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全省交通運輸、鐵路、城市公共交通,要在3年內完成無障礙設施改造。完成公共交通工具的無障礙設備配置。文明辦、旅遊部門要將無障礙建設納入文明城市、旅遊城市驗收的考核範疇。公安部門要制定和完善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管理辦法,保障殘疾人機動車代步權。公共停車區要優先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供殘疾人免費停放。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省及市(州)電視臺新聞節目爭取加配手語,公共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網絡、電子信息和通信産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
(十七)發展殘疾人服務業。依託社區為精神、智力、重度和老年殘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復養護、心理服務、技能培養、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公益性、綜合性服務項目。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殘疾人居家服務補貼制度。培育專門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省、市(州)、縣(市、區)都要建立示範性的托養服務機構,重點開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和城鄉生活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人,進入托養機構後享受相同保障水平,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和支持殘疾人服務領域的科技研究、引進、應用和創新。加強殘疾人事業信息化建設,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無障礙的信息服務。扶持殘疾人輔助技術和輔助器具研發、生産和推廣,促進相關産業發展。
六、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八)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
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大力宣傳殘疾人自強模範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激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融入社會生活,參與社會發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組織開展“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力度。縣級以上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辦和完善殘疾人專欄、專題節目、電視手語新聞節目。教育部門要結合中小學德育等課程,在學生中深入開展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
(十九)推進殘疾人事業對外交流合作。發揮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作用,加強與國內外慈善機構的合作,拓展對外交流領域。履行《殘疾人權利公約》,充分展示我省社會發展和殘疾人人權保障成就。積極借鑒先進國家和地區的有益經驗,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發展。
七、加強殘疾人事業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
(二十)健全政策法規體系。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適時修訂《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制定《四川省〈殘疾人就業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殘疾人教育條例》、《四川省殘疾人優惠政策》。將殘疾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普法宣傳規劃,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
(二十一)健全殘疾人法制工作機制。
建立由人大、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勞動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構,協調解決殘疾人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律援助、鑒定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司法機關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機構要將殘疾人列為重點救助對象。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十一五”規劃期間,市(州)殘聯要健全殘疾人維權體系,明確承擔相關工作的機構,縣(市、區)、鄉鎮要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殘疾人維權工作。
(二十二)加強殘疾人事業政策研究。各地要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制度,將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納入社會事業發展統計內容。建立殘疾人狀況定期監測報告制度,開展殘疾人狀況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加強殘疾人事業理論研究,拓展政策理論研究領域,為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提供支持。
八、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
(二十三)健全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黨委、政府要分別明確一位領導聯絡和分管殘疾人工作,定期聽取彙報,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級政府要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明確責任,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範圍,密切配合協作。凡制定出臺關係民生的政策措施時,要考慮殘疾人的利益,徵求殘聯的意見,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農村基層組織要抓好殘疾人工作的落實。
(二十四)建立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經費的投入,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各級殘聯所屬殘疾人服務機構建設的財政投入力度。省級財政每年安排殘疾人專項扶貧資金,市、縣級財政也要予以安排。
(二十五)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各級殘聯是黨委、政府聯絡廣大殘疾人的橋梁和紐帶,要切實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對殘聯承辦的社會事務和專業服務項目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拓寬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渠道。要將基層殘疾人工作列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工作職責範圍。各級殘聯要配備適應殘疾人事業需要的工作人員。
(二十六)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和殘疾老人的合法權益。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各企事業單位要增強社會責任感,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二十七)加強殘疾人工作幹部隊伍建設。選好配強殘聯領導班子,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選拔和交流力度,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幹部隊伍。大力選拔優秀殘疾人幹部充實殘聯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各地在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大常委、政協常委名額時,要適當安排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者。加強康復、教育、職業培訓等方面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發展壯大助殘志願者隊伍。
(二十八)加大殘疾人工作考核力度。
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加大督促檢查和目標考核力度。各級人大、政協要將殘疾人事業發展情況納入執法監督、檢查和視察範圍。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中發〔2008〕7號文件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