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經核查確認,標示為廣西桂西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以下批號“婦炎康膠囊”(批准文號:國藥準字Z20020019,規格為:0.5克/粒,包裝規格分別為:45粒/瓶、12粒/板*2板/盒、12粒/板*3板/盒)非廣西桂西制藥有限公司生産,均屬假冒産品:20071205、20080103、20071102、20071206、20080305、20080111、20080702、20080508、20080701、20080526、20080313、080604、20080218、20080604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查處工作,加強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檢查,發現上述批號的“婦炎康膠囊”産品,一律依法按假藥查處;對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購入和銷售假冒産品的涉藥單位,要追查假冒産品的來源和去向,做好協查工作,深挖制假窩點,一經發現從非法渠道購入藥品的,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