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農經發〔200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已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胡錦濤主席簽署第14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頒布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重大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繼《農村土地承包法》之後又一部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專門法律,它的頒布標誌著農村土地承包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這部法律立足我國農村實際,堅持從方便群眾出發,將調解和仲裁緊密結合,確立了仲裁組織的法律地位,明確了仲裁調解和裁決的法律效力,規定了調解和仲裁的原則、方式和程序,為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對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鞏固家庭承包經營基礎地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的各項工作。
二、廣泛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學習宣傳活動
各級農業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農業系統廣大幹部,特別是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幹部,學習研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深刻領會法律基本精神,熟練掌握法律條文規定,提高幹部依法行政水平。要大力開展法律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採取發放明白紙、印製宣傳標語、組織宣講等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動法律知識進村入戶,做到家喻戶曉。要結合學習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依法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培訓工作
各級農業部門要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學習列入幹部培訓計劃,作為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按照分級負責、形式多樣、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法律培訓工作。農業部將組織開展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骨幹人員培訓,重點為省級農業部門培訓一批師資等骨幹力量。各省級農業部門要依法制定仲裁員培訓規劃,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建立培訓制度,定期對聘任的仲裁員進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培訓。當前,各地要集中力量,抓緊培訓、輪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員、仲裁機構組成人員和適合聘為仲裁員的人員。
四、抓緊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配套制度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農業部會同國家林業局正在抓緊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範章程。各省級農業部門也要儘快制定相關配套規章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承擔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協助鄉村健全調解機制。
五、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各地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已經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地方,要依法進行規範和完善;尚未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地方,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依法設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縣區市,要為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加強仲裁庭建設,將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六、切實履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賦予的各項職責
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指導,依法履行好各項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依法做好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同時,要認真總結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經驗,及時研究解決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發生及調處情況。
請各省(區、市)農業部門將學習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工作情況和貫徹實施的準備情況,于2009年12月20日前報送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