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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腫瘤病因判斷標準》等職業衛生標準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通告

衛通〔2009〕14號

    現發佈《放射性腫瘤病因判斷標準》等2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97-2009放射性腫瘤病因判斷標準(代替GBZ97-2002);

    GBZ219-2009放射性皮膚癌診斷標準。

    以上標準于2010年2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GBZ97-2002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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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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