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白酒業消費稅徵管將執行新政,以有效遏制生産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手段來避稅,這可能給一些利用轉移定價策略獲利的公司帶來較大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但是,白酒消費稅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操作空間。由於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産環節從價徵收,大型白酒企業為了避稅,都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一般先將生産出的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逃避稅收,然後銷售公司高價出售給經銷商獲取利潤。針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企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規定,白酒生産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産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核定。專家表示,白酒業消費稅徵管新政將有效解決白酒生産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手段而規避生産環節消費稅的問題,對一些過去已經利用轉移定價策略獲利的公司無疑會産生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