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以“森林資源增長、生態改善、農民增收、林業增效、林區社會和諧”為目標的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主體改革基本完成,目前,青海省22個林改試點村有90.8%的村民參加了林改,試點村集體林地的93.08%明晰了産權。“分林到戶”之後,村民造林護林育林的積極性得到有效調動。這是7月29日,記者從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青海省共有集體林地1700萬畝,佔青海省林地總面積的15.7%。集體林地中,公益林多、商品林少,集體公益林佔集體林地的99.8%;天然林多、人工林少;灌木叢多、喬木林少;生態效益高、經濟效益低。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性改革。為了充分釋放林地和農牧區勞動力資源的潛能,增加農牧民增收渠道,青海省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從2007年4月啟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經過調查摸底、編制方案等大量的基礎準備工作之後,2009年3月,進入試點主體改革階段。
青海省在民和、大通、湟源、湟中、共和、貴德、貴南、興海、海晏、都蘭、尖扎縣的22個村進行試點改革。試點村涵蓋了農業區、半農半牧區和牧業區,一般公益林區和國家重點公益林區以及各種林地、林種類型,具有比較廣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從2009年3月開始,青海省組織了320余人的林改工作隊深入試點村開展了以明晰産權、承包林地,確權勘界、核發證書,簽訂合同、落實責任等為主要內容的主體改革工作。在試點工作中,青海省始終把宣傳林改、發動群眾作為首道工序,把林改的政策、步驟、要求原原本本交給群眾,讓群眾理解林改,主動支持和參與林改。在此基礎上,堅持改革的模式、方法由群眾民主決策,堅持依法陽光操作,堅持分類指導,讓群眾放心、滿意。
“分林到戶”調動了村民造林護林的積極性。截至目前,試點村共簽訂了3607份期限為70年的林地承包合同。建立管護協會、合作林場等農民林業經營管理組織7個,涉及農戶1348戶,林地面積2701.9畝。已承包集體宜林荒山荒地的農戶自願申報並完成人工造林面積1430.62畝。被納入新農村建設村級綠化的4個林改試點村,共完成村道綠化21288米,庭院綠化、農田林網植樹也取得了積極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