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部機關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建立健全選賢任能和幹部激勵機制,公安部在近期開展的副局級督察專員選拔工作中首次採取了公開選拔的方式。7月31日、8月1日,19名督察專員候選人統一進行了筆試和面試,通過公開考試和考察最終確定的六名督察專員將於8月底正式履職。
為確保優秀幹部脫穎而出,切實做到組織意圖、群眾意見、個人意願相結合,幹部品行、才能、資歷與任職崗位相匹配,此次督察專員選拔採取全程公開的形式,首先通過民主推薦的方式擇優産生候選人,經資格審查後參加由專門考試測評機構命題的筆試和面試,並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佔40%和60%的比例得出綜合成績,對綜合成績排名前10位候選人的德、能、勤、績、廉等現實表現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最終確定六名督察專員。
據介紹,督察專員制度是公安部黨委進一步加大公安機關監督工作力度、確保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一項重要舉措。督察專員在部督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帶隊負責對地方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