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佈《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我國進出口飼料800多萬噸,貨值約50億美元。一方面我國飼料行業長期依賴進口魚粉、肉骨粉、乳清粉等蛋白原料和氨基酸等飼料添加劑,僅2005年進口魚粉就超過100萬噸;另一方面,我國已初步形成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出口企業集群,寵物食品、維生素、氯化膽鹼等産品的出口數量已在國際市場上佔有較大份額,而國際飼料市場競爭也日益激烈。
作為食物鏈安全的基礎,飼料安全直接關係到食品安全。由於飼料産業鏈的特點,一旦飼料原料或添加劑發生安全衛生問題,經過“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養殖企業”這一鏈條的逐級放大,影響範圍可能波及多個國家成千上萬的企業,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據悉,《辦法》包括:總則、風險管理、進口檢驗檢疫、出口檢驗檢疫、過境檢驗、法律責任和附則7章,共計71條。以“安全”和“可追溯”為目標,按照“風險分析、風險監控、立體把關、精細管理”的思路,對進口産品建立包括“體系評估、市場準入、明確要求、註冊登記、口岸監控、産品追溯、産品召回”為主要內容的把關體系;對出口産品建立包括“註冊登記、自檢自控、官方監控、監督管理、産品追溯”為主要內容的“以企業自檢自控為基礎、以官方監控為主、出口前有針對性的抽查為輔”的檢驗檢疫管理模式。配合以産品風險分級、企業分類管理等制度,旨在充分發揮企業第一責任人的作用,調動各級檢驗檢疫機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著力提高檢驗檢疫針對性和進出口把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