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貫徹落實
《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
中宣部、文化部制定的《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2009年7月27日印發。《意見》以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新的文化發展理念為指引,系統總結了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舉措,是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有院團體制改革工作的根本指南。為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貫徹《意見》精神,在解放思想中凝聚共識。加快推進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是文化系統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首要任務。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把學習、貫徹《意見》精神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關鍵環節,採取培訓班、報告會、專題研討等形式,在廣大機關幹部和國有院團演職員工中廣泛、深入地開展“推動思想解放,加快改革步伐”主題學習活動,引導幹部職工深刻認識深化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增強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全面理解和把握深化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和基本要求,特別要提高推進轉企改制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推動演藝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形成富於效率的工作機制。健全、高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推進改革的必要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文化廳(局)要健全體制改革工作領導機構,組建精幹的工作班子,完善會議、協調、調研、督查等方面工作制度,切實承擔起推進本地區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職責。文化部將於近期舉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有院團體制改革工作負責人座談會,交流情況,分析問題,推動建立上下聯動、溝通密切、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
三、抓好調查研究,及時制定《意見》實施方案。制定科學合理的改革實施方案,是推進改革的重要前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文化廳(局)要深入開展國有院團改革發展調研工作,在充分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國有院團一線職工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于2009年10月20日前制定出本地區實施《意見》的總體方案,確定全面完成《意見》各項目標任務的工作步驟和政策措施,報文化部備案。在此之前,各地要儘快確定於今年之內完成整體轉制試點的國有院團名單,經文化部匯總後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8月20日交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各轉制院團試點工作方案的制定,必須于9月10日前完成,報文化部備案。已完成直屬院團轉企改制試點的省、市,要在9月10日前制定分期分批展開本地區各級國有院團轉制工作的總體方案,報文化部備案。
四、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配套政策,保障改革工作順利推進。良好的政策環境,是推進改革的基本保障。各地要深入學習、研究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出臺的一系列改革配套文件,用好用足支持國有院團改革發展的各項經濟政策,推動各項政策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與此同時,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圍繞《意見》提出的要求,在改善轉制院團生産經營基本條件、確保增大財政投入力度、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工作、實現養老待遇水平銜接等重點難點問題上,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加優惠的地方性政策,保障國有院團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五、宣傳和推廣改革典型,營造深化改革的輿論氛圍。抓好典型示範,是推進改革的重要方法。各地要切實抓好對國有院團體制改革既有先進典型的宣傳,掀起學典型、用典型的熱潮,引導幹部職工從比差距中增動力,在學先進中樹信心。同時,要密切關注改革動態,鼓勵探索和創新,及時總結和推廣新的典型經驗。文化部將採取編發改革動態、組織媒體採訪、召開專題會議、出版典型經驗選編和報告文學等形式,大力宣傳和推廣各地涌現的改革先進典型。
六、建立目標責任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強化問責和督查制度,是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的有力保障。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同志,要通過深入細緻的工作,爭取同級黨委、政府把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納入重要工作範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納入對有關負責幹部的考核考察,確保改革工作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文化部將建立國有院團改革工作督查和通報制度,定期編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有院團改革工作進度通報。今年年底,文化部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文化廳(局)貫徹落實《意見》情況開展集中督查,在掌握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于2010年初召開全國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工作表彰會,對推動改革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同時對動作遲緩、推動改革不力的地區和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提出限期改進要求。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