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農牧廳
關於西藏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辦發〔2008〕119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農牧廳關於西藏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拉薩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農牧廳、公安廳、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
自治區農牧廳關於《西藏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我區生鮮奶及酥油質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西藏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農業部9月19日、22日視頻會議及自治區領導指示精神,切實開展好我區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按照國務院要求,堅持“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地方政府負總責”的原則,根據屬地管理的要求,各級政府對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負總責,各地(市)要成立由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農牧、公安、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參加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地(市)農牧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具體負責本地(市)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範圍
(一)奶牛養殖投入品檢查。重點檢查奶牛飼料加工企業(點)飼料原料來源、飼料配方、飼料生産銷售情況,區外購買飼料情況,奶牛養殖場、奶源生産基地使用飼料情況。嚴厲查處在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違法行為,杜絕在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和有害化學物質,同時對獸藥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收奶點生鮮牛奶質量安全檢查。我區奶業起步晚,規模小,産業鏈短,奶牛養殖場(戶)的生鮮牛奶在滿足自身消費外,有的直接銷售給乳製品加工企業或加工點,有的自行加工。目前我區還沒有中間收奶站這一利益主體,此次專項整治要把乳製品加工企業(點)收奶環節納入監管範圍。
(三)強化酥油質量安全監管。酥油在我區廣大幹部群眾的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專項整治有關職能部門在加強酥油生産使用原料奶監管的同時,要加強對酥油加工、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
三、整治目標
通過對奶牛養殖環節投入品和尚未進行加工的生鮮牛奶進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堅決杜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濫用獸藥以及各種摻雜使假的違法行為,確保生鮮奶、酥油質量安全,把好奶製品加工原料關。
四、工作步驟和任務
專項整治工作計劃用1個月時間,具體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9月30日至10月15日)地(市)自查:各地(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立即組織制訂本轄區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做到人員到位,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狠抓落實,確保取得成效。各地(市)對奶牛飼料加工企業(點)、奶牛養殖場、奶源生産基地飼料生産使用情況,各乳製品加工企業、加工點每日收購生鮮奶情況逐一認真做好登記造冊,及時匯總報自治區農牧廳。
各地(市)對目前使用的奶牛飼料每批次抽取3個樣品,在10月12日前送自治區飼料監察所(自治區動物衛生及植物檢疫監督所),由其統一送有資質的部門檢測。拉薩市抽檢的生鮮牛奶不得少於50個樣品,並及時送自治區産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在保證生鮮牛奶不變質的前提下,山南、日喀則等交通便利地區採集20個生鮮牛奶樣品送檢。
各地(市)自查報告在10月15日前報自治區農牧廳(傳真:0891-6323678,電子郵件:cb@caaa.cn)。
第二階段(10月16日至25日)自治區督查:由自治區農牧廳牽頭,自治區有關部門組成2個督查工作組,前往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四地(市)進行督查。一是聽取有關地(市)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彙報;二是進行抽查,每個地(市)至少抽查2個縣,對該縣現有的飼料加工廠、奶牛規模養殖場和10個奶牛養殖戶進行檢查。沒有飼料加工廠、奶牛規模養殖場的縣,要抽查30戶以上奶牛養殖戶。
第三階段(10月26日至30日)總結完善:自治區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規範管理的建議,切實提高生鮮奶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總結報告在11月15日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農業部。
五、其他
(一)自治區公安廳、衛生廳、工商局、質監局各抽1名同志參加自治區農牧廳牽頭組織的督查工作,人員名單、聯絡方式在10月12日前報自治區農牧廳畜牧處(傳真:0891—6323678)。
(二)從即日起,自治區農牧廳設生鮮奶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值班電話:0891—6323678(座機)、13908988427(手機)、13989019741(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