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國家林業局黨組擴大會議暨全國林業廳局長電視電話會議披露,我國林業公共政策調整取得重大突破,林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正在加快建立。
一是完善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今年中央財政下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52.47億元,比去年增加17.52億元,補償面積由6.99億畝增加到10.49億畝。今年6月召開的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又進一步明確,從2010年起,將集體所有的國家級重點公益林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
二是建立了造林種苗、育林補貼制度。啟動了林木優質種苗和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從2009年起,國家大幅度提高了重點生態工程投資補助標準,由原來每畝100元提高到喬木人工造林200元、灌木人工造林120元。
三是啟動了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2009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3億元,在福建、江西和湖南等省進行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保費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再補貼30%;全國已有13個省(區、市)開展森林保險試點,投保面積達到6800萬畝,保險金額270億元。
四是改革了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修訂下發了《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育林基金徵收標準由林木産品銷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並明確將基層林業單位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五是創新了林業金融支持與服務。國家林業局與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頒發了《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加大林業信貸投放、開發林業信貸産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完善財政貼息政策、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全國已有20個省(區、市)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工作,貸款金額達121億元。
六是完善了支持林業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將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用油納入國家成品油價格改革扶持範圍,上半年落實補貼6.5億元;明確了林業企業“走出去”六項資金扶持政策。(記者 王遠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