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和工農業生産用水安全,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汛期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內環辦〔2009〕16號)。
通知要求,一要以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為重點,加強水源周邊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做好防範工作。二要對本轄區環境風險隱患企業、新建項目、調試階段工程加大巡查力度,不斷強化日常環境監管。三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預警制度,保障環境應急處置能力。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絡,制定汛期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措施,要建立環境應急聯絡、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確保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