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
加強冶金企業制氧安全生産管理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四〔2009〕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冶金企業在檢修制氧裝置作業過程中,時常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損失慘重。暴露出一些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不完善,制氧裝置檢修安全措施不到位,對外承包工程的監控管理不力等問題。為加強冶金企業制氧安全生産管理,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制氧安全生産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深度冷凍法生産氧氣是冶金企業的重要工藝流程,工藝技術複雜,設備裝置龐大,易受生産環境、設備狀況、氣候條件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具有高壓、低溫、易燃、易爆等特點,存在著諸多危險有害因素,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制氧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冶金企業高度重視、加強管理,嚴格制定並落實各項制度和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二、嚴格落實制氧裝置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冶金企業在檢修制氧裝置以及扒裝珠光砂作業前,應制定專門工作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噴砂”事故發生。特別是在扒珠光砂前,應緩慢並充分加熱冷箱內珠光砂,並打開冷箱頂人孔板,並嚴密監控冷箱內壓力,確保冷箱不超壓;應先利用圓形小口徑排砂孔,嚴禁直接使用方形人孔排砂;當冷箱高度大於40米時,應分層扒砂,泄砂口應緩慢、謹慎、分步打開;要用空氣置換內部氣體,經分析冷箱內氧含量在19.5%-23.0%範圍內時,人員方可進入冷箱內作業;當冷箱上部存有珠光砂時,嚴禁從底部進入冷箱。在作業過程中,嚴禁違反作業程序,隨意縮短工期。
三、加強對外承包工程及施工隊伍的監督管理
冶金企業要對制氧裝置檢修等類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進行統一安全管理,加強檢修過程中施工隊伍的監督管理和現場安全監控,確保現場處於受控的安全狀態。要在與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的書面承包協議中,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産責任和義務,不得將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
要督促冶金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修訂和完善現行制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設備檢修、外來勞務人員教育培訓、特種設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堅決杜絕並及時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確保制氧裝置生産、檢修、操作有章可依、措施到位。
五、深入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産年”的各項部署和要求,督促冶金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加強對制氧裝置的氣體壓力、溫度、成分等運行參數實時監測監控,落實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措施,對照《深度冷凍法生産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等標準規範,對制氧工藝系統、技術裝備、消防設施、作業環境等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六、加強應急管理,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冶金企業要制訂和完善應對“噴砂”等事故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如珠光砂充裝口和各層平臺人孔均應設置安全防護柵網,扒裝現場應留有人員安全撤離通道等。定期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應急預案學習和演練,提高發現險情、避免危險、遇險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