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2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8月28日下午,在海南省中小企業聯合會舉辦的企業家稅收新政策學習研討會上,省地稅局有關人士對扶持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解讀。
據悉,為解決中小企業目前經濟運行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困境,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繳納稅收方面給予了稅收優惠。
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所謂小型微利企業,如果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除此之外,根據相關規定,已獲得認定的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按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記者 程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