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前集中出臺有關幹部選任的5項制度,以進一步完善幹部選任監督制度體系,為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這5項制度具體包括《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辦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市(州)、縣(市、區)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縣(市、區)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關於加強違規違紀選人用人問題查核工作的六條規定》。
據四川省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這些制度的著力點,一是強化過程監督和事前防範,二是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三是強化問責追究和查處。如針對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進一步明確了幹部選任工作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監督重點,確保幹部選任工作過程的合規合法。
在這些制度中,四川明確要求,破格提拔和越級提拔幹部、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幹部調動時提拔幹部等9種特殊情況下的幹部任用事項,需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審批,並對工作運轉程序、紀律等作了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對下級黨委(黨組)選人用人的事前把關,防止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出現打“擦邊球”、搞“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