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印發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總局各司(廳、局、室)、機關黨委、直屬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完善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有效防範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促進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正確履行職責,根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精神,決定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是指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職責,重點圍繞行使行政審批、行政執法、隊伍管理等權力,針對工作崗位和環節可能發生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防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的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
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綜合運用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等措施,有效防範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最大限度地遏制、減少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和監管事故,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確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廉政和監管安全,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到“四個統一”、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實現“四高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和紀律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注重教育。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要從教育入手,堅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崗位廉政教育,切實把風險點的查找、防範措施的制定作為學習教育的過程。
(二)“兩險”並防。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既有區別,又有密切聯絡,相互交織。要緊密結合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對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同時查找、同時防範,確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廉政和監管安全。
(三)預防為主。以主動預防、提前防範的意識和科學舉措,推進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把教育、制度、監督與深化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規有機結合起來,科學配置權力,合理設計程序,前移監督關口,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
(四)突出重點。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內容以防範行使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隊伍管理權過程中易發多發的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為重點;對象以各級領導幹部工作崗位,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和管理人財物的工作崗位為重點。
(五)務求實效。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特點出發,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和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講求實效,務實操作。
三、工作環節
(一)進行思想動員。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據工作方案,採用各種形式,宣傳教育,深入進行思想動員,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充分認識到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這項工作的內容和開展的方法、步驟,主動投入這項工作,自覺防範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
(二)明確工作職責。根據“三定”方案,準確界定單位、部門的工作職責,梳理主要工作,明確工作運行程序和權力運行軌跡,繪製工作流程圖,明晰各個工作崗位和環節的具體職責。
(三)排查風險點。根據工作崗位和環節的具體職責,並對發生過的各類案件、問題及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排查存在廉政風險、監管風險的具體表現,明確風險點。
(四)評估風險等級。按照風險發生的概率高低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對查找出的風險點進行風險評估,科學確定風險等級,對不同等級的風險點實施分級防範、監督管理。
(五)制定防範措施。針對查找出的風險點,根據不同的風險等級,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的、可操作的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六)確定防範責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風險防範責任制,明確風險防範責任人和監督人,並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七)實施檢查考核。建立對廉政風險點排查、防範措施和防範責任落實等情況的檢查考核機制。運用現代管理方式、信息技術手段,對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並對檢查考核結果進行綜合運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職責,開展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點的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對於深入推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腐倡廉建設意義深遠,是新形勢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是緊密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規範、監控行政權力運行的創新與探索,是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政治上的關心和愛護。
(二)堅持穩步推進。堅持領導機關帶頭、先試點後推廣、全系統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總局機關、直屬單位先行開展;各省(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先在主要職能部門和市、縣局開展試點;已經開展試點的單位,要總結完善規範,積累經驗,具備條件再全面推開。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發動群眾,積極參與;規範工作環節,不斷完善提高。
(三)實行分類指導。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層面、不同業務、不同崗位的特點,進行分類指導,鼓勵各單位(部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有所創新。認真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適時調整完善。要根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隊伍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新要求,對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完善。以年度或項目管理為週期,對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方案進行修訂,形成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長效機制。
(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黨組(黨委)統一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其他領導按照職責分工抓,各相關部門具體落實、密切配合,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單位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組織。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要從自身做起,起帶頭作用。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要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相結合。上級機關各職能部門在開展本部門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對本業務條線的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屬單位要參照執行。
各省(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依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