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個部門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告)
目 錄
1. 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 國家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 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 科學技術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6. 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7. 公安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8. 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9. 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1. 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2. 環境保護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4. 交通運輸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5. 農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6. 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7.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8. 衛生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9.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0. 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1. 審計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2.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3.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4.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5.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6.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7.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8. 國家體育總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9. 國家林業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0. 國家知識産權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1. 國家旅遊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2.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3.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4. 新華通訊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5. 中國科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6.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7.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8. 國家行政學院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9. 中國地震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0. 中國氣象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1.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3.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4.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5. 國家外國專家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6. 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7. 國家文物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8. 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9.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0. 國家保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1. 經濟日報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2.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3.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4. 國家檔案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等共1.32億元未上繳中央國庫。
外交部將應由其代中央政府管理的領事認證和護照頒發事權授權給地方外辦辦理。2006至2008年,地方外辦辦理過程中共收取認證費、護照費、加急費共1.32億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08年4048.59萬元。
(二)未及時足額徵收代發電報收費89.12萬元。
2008年,外交部應收未收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發生的代發電報行政事業性收費89.12萬元。
(三)項目資金累計結余8105.27萬元。
2008年,外交部負責實施的因公電子護照項目預算4500萬元,實際支出302.97萬元,佔預算的6.73%,結余4197.03萬元;外交部護照工本費項目2008年初結余3551.14萬元,當年財政撥款收入670萬元,實際支出312.90萬元,年末累計結余3908.24萬元。以上財政資金結余,未能很好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將下年度支出2891.89萬元列作本年支出。
外交部2008年12月底與所屬單位下屬的一家企業簽訂委託採購設備供應合同約定:採購設備總金額2891.89萬元,在設備交貨後一次付清貨款。但外交部卻在未辦理上述合同收貨驗收手續的情況下,支付了全部貨款,並列支了項目支出。
(五)多報國際電訊費項目預算200萬元,提前編報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500萬元。
1.國際電訊費項目主要核算電信運營商為外交部提供年度固定通信服務的支出,年合同金額約為400萬元。但外交部2008年申請並獲批復預算600萬元,多報預算200萬元。截至2008年底,此項目累計結余855.18萬元。
2.外交部在其新聞領事中心綜合辦公樓合同竣工日期為2009年8月的情況下,卻向財政部申請2008年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500萬元,實際當年該項目無支出。
(六)賬外資産5169.17萬元。
1998年,外交部在上海購買了15套公寓,總購房款125萬美元(按當年平均匯率折合人民幣465.25萬元);1999年在北京購買了一宗土地使用權,價值1700萬元。2006年外交部所屬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在北京購買了一處房産,支付房款等3003.92萬元。以上資産共計5169.17萬元,均未納入本單位固定資産賬內核算。
(七)駐外使領館16項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
外交部已竣工的16項駐外使領館新建、改建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項目合同金額合計3.49億元。
(八)2008年,所屬服務中心未編報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預算,實際當年附屬單位上繳收入4586.4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護照費和加急費未上繳中央國庫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研究辦法,確保及時足額上繳中央國庫;對未及時足額徵收代發電報收費的問題,要求補收相關費用並上繳中央國庫;對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後按照實際需求編制項目預算;對將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和合同約定據實付款核算;對多報和提前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業務需要編制項目預算;對賬外資産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核實,據實登記入賬;對駐外使領館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固定資産交付和結余資金處理工作;對服務中心未將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納入預算編報的問題,要求責成服務中心加強預算編報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業務管理流程,建立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制度和問責機制;加強預算管理、項目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和國有資産管理,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和保證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加強對業務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管,促進其提高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為外交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交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授權地方外辦收取的認證費、護照費和加急費未上繳中央國庫的問題,擬商財政部研究解決辦法;對未及時足額徵收代發電報收費的問題,已積極催繳收費並補收10.88萬元;對項目經費結余的問題,將採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將下年度支出列作本年支出的問題,今後將嚴格按預算安排和合同約定據實付款;對多報和提前編報項目預算的問題,將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和業務需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的準確性;對賬外資産的問題,正在清理,服務中心已將房産納入固定資産賬管理;對駐外使領館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外交部正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對服務中心未將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納入預算編報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預算時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外交部正在進行整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範圍等問題,涉及金額124.16萬元。
2008年,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通過虛假合同將85.19萬元修繕購置專項資金轉出後,出借給企業使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項目支出38.97萬元。
(二)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等問題,涉及金額368.92萬元。
2002至2008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未將所屬單位上繳的現金收入共計113.30萬元納入本單位財務賬內核算;2008年,利用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核算了外單位的12個課題研究費255.62萬元,且對外開具了行政事業性收據或發票。
(三)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0萬元。
2008年,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0萬元,用於發放本單位職工課題補貼。
(四)2個所屬單位少計收入50.02萬元。
2008年,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收取的辦公樓車庫租賃費19.28萬元記入財務賬;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在開具發票後,卻未將所屬11個分會收取的30.74萬元會費計入協會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範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的問題,要求將收入結余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課題費結余歸還原單位;對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補計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項目使用範圍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內部監督,促進提高財務核算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虛列支出、擴大基本支出範圍的問題,已做糾正;對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賬外存放資金、出借賬戶的問題,已將收入結余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並將課題結余歸還原單位;對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責令改正;對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少計收入的問題,已做糾正。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改革委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物資儲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208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物資儲備局2008年度能夠按照財政部要求及時編制和批復預算,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的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但儲備系統基層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仍需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尚有部分未整改完畢。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預算2375.70萬元。
2008年,物資儲備局自行將財政部批復給該局機關服務中心的預算撥款中的2375.70萬元調劑使用。
(二)結余資金6295.95萬元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有以前年度結余資金6295.95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使用。
(三)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1408.53萬元長期挂賬。
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將委託機關服務中心經營的以前年度抵還借貸物資(五處房産)所得收入1070.79萬元,留在了機關服務中心;將國儲物資調節中心以前年度上交的銅增值款50萬元和從儲備資金提取的管理費287.74萬元,合計337.74萬元挂往來賬核算。以上各項收入均應轉增儲備資金。
(四)機關服務中心及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419.09萬元。
2005年4月以來,機關服務中心將一家已撤銷的所屬公司的餘款326.43萬元,轉入另外一家所屬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中,用於物資儲備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服務中心職工的福利支出。截至2009年4月,此筆資金還結存202.03萬元。2004年以來,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回的職工購房借款86.39萬元存入一家所屬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中。截至2009年4月,此筆資金還結存76.01萬元。上述存放資金的銀行賬戶均未在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內核算反映。
1997至2002年,機關服務中心所屬北京華儲賓館有限公司未將其處理廢舊物品的現金收入納入本公司賬內核算。截至2009年4月,此筆現金餘額為6.26萬元。
(五)所屬深圳辦事處2008年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2277萬元,未優先償還借貸物資欠款。
(六)深圳辦事處將收回的抵還股票37.11萬股賬外存放,未變現歸還借貸物資欠款。
(七)所屬湖南儲備物資管理局(以下簡稱湖南局)1995年以來未經批准,將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産9788.21萬元投資所屬公司。
(八)6.93萬噸借貸物資未收回。
審計署以前年度已經作出審計決定要求物資儲備局清收借貸物資。但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仍有6.93萬噸借貸物資未收回,且賬實不符,存在2.10億元的差異。
(九)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鉤。
審計署以前年度已經作出審計決定要求物資儲備局清理自辦公司。但截至2008年底,物資儲備局直屬的3家公司,仍有2.45億元的債權和2.45億元的債務挂賬未清算;湖南局所屬國儲實業有限公司在脫鉤時也僅是進行了股東變更,仍欠該局3911.42萬元。湖南局機關服務中心作為國儲實業有限公司大股東,賬面未反映對該公司的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和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將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轉增儲備資金;對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要求納入賬內統一核算;對深圳辦事處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資金和抵還股票未變現歸還借貸物資欠款的問題,要求變現後歸還借貸物資欠款;對湖南局未經批准用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産投資所屬公司的問題,要求報相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對借貸物資未收回和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鉤的問題,要求加快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物資儲備局應儘快完成借貸物資清理工作,確保國家儲備物資的安全完整;認真清理各類經濟實體,規範投資管理;完善代管物資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強化內部審計監督職能,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物資儲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物資儲備局高度重視,將整改任務按照問題歸屬分解到各個單位。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已在2009年的部門預算編制中加強了細化工作;對抵還借貸物資等資金長期挂賬未轉增儲備資金的問題,已將抵還房産出租收入轉增儲備資金;對機關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賬外存放資金的問題,已收回並納入賬內統一核算;對深圳辦事處收回以前年度借貸物資變價款等資金和抵還股票未償還借貸物資欠款的問題,深圳辦事處正在制定整改落實方案;對湖南局未經批准用借貸物資變價款等形成的資産投資所屬公司的問題,湖南局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方案,正在進行規範和整改;對借貸物資未收回和自辦公司尚未徹底脫鉤的問題,物資儲備局正組織核對實物賬和財務賬,加快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物資儲備局正在研究整改。
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管理制度比較健全並得到較好執行,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項目經費305萬元彌補所屬單位經費超支。
2008年,教育部挪用部本級項目經費305萬元,彌補了5個所屬單位的項目支出或基本支出超支。
(二)所屬北京師範大學挪用項目經費1950萬元。
2005至2008年,北京師範大學挪用“985工程”(二期)項目經費1950萬元(其中2008年600萬元),用於與該工程無關的房産租用支出。
(三)6所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採購進口産品1.64億元。
2008年,所屬6所高校未經核準,自行採購進口産品1.64億元,其中北京大學7688萬元,清華大學2533萬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4203萬元,北京師範大學1125萬元,北京科技大學823萬元,北京郵電大學65萬元。
(四)4個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的課題293萬元。
2006至2008年,4個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的課題14個,涉及金額293萬元。其中: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2個,金額81萬元;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3個,金額17萬元;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5個,金額150萬元;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4個,金額45萬元。
此外,2008年,教育部有7個項目經費合計101.30億元,在編報部門預算時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採購進口産品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採購進口産品事先要報經財政部核準;對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課題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對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後按規定將項目預算細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項目預算細化和執行等各環節的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所屬高校進口産品政府採購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高度重視,有關單位正在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其中北京師範大學已整改完畢;對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採購進口産品的問題,已要求所屬各單位今後採購進口産品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課題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並規定今後基本科研業務費必須用於支持本單位科研人員和團隊從事課題研究;對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今後將按規定細化。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教育部已進行了整改。
科學技術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科技專項經費17.05億元預算未細化。
2008年,科技部有10個專項經費共計17.05億元在編制預算時未細化。
(二)以前年度結余資金6.81億元未納入預算。
2008年,科技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6.81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其中:基本支出結余3552.74萬元,項目支出結余6.45億元。
(三)科技專項預算2.48億元未及時批復。
2008年,科技部歸口管理的4個科技專項經費預算有2.48億元至年底還未批復給有關單位。
(四)動用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1.52億元。
2008年,科技部動用以前年度部分項目結余資金1.52億元,用於高技術研究計劃等項目,未編入部門預算。
(五)以前年度項目預算200萬元至今未執行。
2005年,科技部向財政部申請預算100萬元擬召開“第四次全國科普工作會議”,但會議至今仍未召開;2006年11月,科技部在我國未正式取得第四代核能系統國際論壇(GIF)會員國資格的情況下,向財政部申報2007年度會員會費預算100萬元,實際未交納。上述200萬元至今仍結存。
(六)辦公樓維修工程超概算527.49萬元。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05年核定科技部辦公樓及院落綜合維修改造工程總投資為5527萬元,但該工程實際投資決算額為6054.49萬元,超概算527.49萬元。2007年,科技部上報申請追加預算,至今未得到批復。
(七)所屬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擴大科技經費使用範圍支出663.23萬元。
2008年,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在科技計劃管理費中超範圍列支辦公用房租金398.65萬元;在公用經費中開支人員經費264.58萬元。
(八)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虛列科技計劃管理費支出34萬元。
2008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在科技計劃管理費中列支出國考察費34萬元,但該出訪未成行。
(九)所屬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49.79萬元預算未執行。
2008年2月,科技部安排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專項經費60萬元,後因調整計劃部分終止,項目結余資金49.79萬元。
(十)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39.41萬元未納入預算。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39.41萬元,未納入2008年預算安排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科技專項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嚴格細化預算;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年初預算的問題,要求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科技專項預算未及時批復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批復預算;對動用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依法編制預算;對以前年度項目預算至今未執行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辦公樓維修工程超概算的問題,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擴大科技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虛列科技計劃管理費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歸還原渠道;對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預算未執行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使用;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項目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責成該研究所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細化部門預算,嚴格執行預算;加強科技專項資金和科研課題管理,並健全規章制度;清理資金結余,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科技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改進落實。對部分科技專項預算未細化的問題,將在以後年度逐步細化;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將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部分科技專項預算未及時批復的問題,將嚴格按規定及時批復;對於動用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將在以後年度嚴格編制預算;對以前年度項目預算至今未執行的問題,科技部現正在收回上述資金;對辦公樓維修工程超概算的問題,正按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擴大科技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正按規定收回資金並調整相關賬務;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虛列科技計劃管理費的問題,已責成該研究所收回資金並調整相關賬務;對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預算未執行的問題,正按有關規定收回資金;對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項目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已責成該所將結余資金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安排使用。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科技部已進行了整改。
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及66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內部管理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代編代報非所屬單位預算2.05億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本級預算中代編代報電子36所(非所屬單位)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等專項經費9524萬元;2004至2008年,原信息産業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共計在部本級預算中編報原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項目經費預算1億元。
2008年,所屬第一服務中心代電信研究院下屬的郵電信息中心編制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項目預算999萬元。
(二)編報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1949.74萬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為其所屬的6個自收自支單位,編報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共計1949.74萬元。
(三)預算編制不規範3億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承擔工程任務的基礎電信運營商尚未提交電信普遍服務資金申請的情況下,直接向財政部申請了該項資金預算3億元。
(四)基本支出預算206萬元沒有細化到具體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編制2008年度部門預算時,未將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預算206萬元細化到具體單位,直至2008年9月,才落實項目單位並撥付了預算資金。
(五)基本支出等超預算1007.16萬元,擴大項目支出使用範圍支出432.60萬元。
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基本支出等超預算1007.16萬元;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32.60萬元,用於非項目支出。
(六)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以撥代支電子行業監管經費605.90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電子發展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應直接上繳財政的項目分紅和股權轉讓收益等共計人民幣1.46億元、美元1118.21萬元滯留在委託的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代編代報非所屬單位預算等7個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滯留在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分紅和收益的問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督促該公司將上述資金上繳。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按規定規範預算編報,加強財務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提高財務和資産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採取多種措施,落實整改。對代編代報非所屬單位預算的問題,已在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糾正;對違反規定編制所屬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編制電信普遍服務資金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後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編制預算;對基本支出預算沒有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糾正;對基本支出等超預算的問題,表示將控制經費開支範圍;對以撥代支的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補開發票;對滯留在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分紅和收益的問題,已向財政部申請繳庫。
此外,對於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工業和信息化部已進行了整改。
公安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結余資金7304.27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截至2008年底,公安部政府採購辦公室裝備採購中心累計結余資金7304.27萬元,未納入部本級預算管理。
(二)財政專項資金預算3.85億元未細化。
2008年,公安部申報的經常性業務費項目預算3.85億元未能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且未完善具體管理和使用辦法。
(三)越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投資4.22億元。
2006至2008年,公安部未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自行批復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人民公安報社和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等3個所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投資4.22億元。
(四)所屬中國安全防範産品行業協會和第一研究所少計收入329.72萬元。
2008年,中國安全防範産品行業協會在“中國國際社會公共安全産品博覽會”結束後,仍未將會務預收款272.72萬元結轉收入;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其往來賬中核算下屬TC100技術委員會等4個部門機構的收支,當年少計收入57萬元,少計支出161.16萬元。
(五)所屬第一研究所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517.14萬元。
2007至2008年,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超範圍列支了2個自主設立的科研項目費用517.1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對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預算,並完善管理辦法;對越權審批基建項目投資的問題,要求完善審批手續;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賬務;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賬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加強基本建設管理,規範審批程序;加大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力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落實,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將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對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未細化的問題,將在以後年度逐步細化;對越權審批基建項目投資的問題,正按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所屬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公安部正在整改中。
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37.97萬元。
2008年,民政部在項目預算中支出37.97萬元,用於採購計算機及計算機耗材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二)賬外資産19.85萬元。
2002年,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救災司)用項目經費購置一輛轎車,價值19.85萬元,一直未納入賬內核算。
(三)財政資金6980萬元閒置。
由民政部負責的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自2004年實施以來進展緩慢。截至2008年底,該工程實際完成投資1566萬元,資金結余6980萬元,佔到賬資金的81.68%。閒置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賬外資産的問題,要求將資産納入賬內核算;對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進展緩慢造成資金閒置的問題,要求加快項目的執行進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進一步嚴格預算執行,按照預算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加強項目的計劃和執行進度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固定資産管理,規範固定資産會計核算和實物登記,確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逐條逐項進行糾正和整改。對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表示今後要嚴格按預算批復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對賬外資産的問題,已納入賬內管理核算;對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進展緩慢的問題,已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措施、方法,保障縮短項目建設週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政部已進行了整改。
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在預算管理中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1.2 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008年,將應列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1.2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直接列入了中央政府預算。
(二)安排項目預算未先消化專項資金結余1.15億元。
2008年,在編制專項檢查費等14個延續項目預算時,只安排使用了這些項目以前年度累計結余資金1.56億元中的4100.90萬元,其餘結余資金1.15億元未做安排。
(三)新增項目資金結余較大。
1.2008年,安排的21個項目年末結余6108.20萬元,平均資金結余率達47.08%。
2.2007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用當年金財工程預算資金提前全部還清了金財工程國庫借款。2008年該項目還款預算6000萬元全部結余。
(四)往來款挂賬1.20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1.2001至2008年,將部本級預算中的項目經費共計6510萬元(其中2008年925萬元)撥付給信息網絡中心並列報支出,但截至2008年底,信息網絡中心按財政部要求向各省財政部門只撥付2714.60萬元,結余3795.40萬元挂賬。
2.將部門預算改革前(2000年前)已列報支出的事業費等專項經費和待清理款項等共計8182.69萬元,在往來賬款中挂賬,多年未動用。
(五)事業基金1.67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2005年以前部機關預算中財政事業費基本支出累計結余,仍有1.67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六)2711.95萬元項目預算未細化,基本支出預算中包括項目支出預算2780萬元。
1.2008年,財政部批復所屬單位年初預算時,將所屬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專項檢查費等項目預算共計2711.95萬元,滯留本級未細化,年中才通過追加預算的方式下達。
2.2008年,財政部將財政部系統培訓費2100萬元編入財政部幹部教育中心基本支出預算,將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專項印製費680萬元編入該中心基本支出預算。
(七)政府採購不規範金額1.03億元。
1.2008年,部本級及其負責的部分部門集中採購事項未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共支出6807.99萬元;部本級的地方政府財政門戶網站維護、軟體服務費等項目,以及會議服務、印刷項目等,共計1393.96萬元,未實行政府採購;在部門集中採購中將13個不符合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項目,按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採購,共計1069.72萬元。
2.2003年,財政部組織信息網絡中心等單位進行小型機等設備招標採購時確定的採購第一包的中標金額為1622.98萬元,但實際簽訂合同金額2165.29萬元,超出的542.31萬元未招標。
3.2007年至2008年,信息網絡中心將中國政府採購網的運行維護項目507.98萬元指定所屬公司實施,未實行公開招標。
(八)2008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租財政部房産取得房租收入531.93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性投資評審和專項核查工作經費預算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編入本部門預算;對安排項目預算未先消化專項結余和未從嚴從緊編報預算、新增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後編報延續項目預算時應消化專項結余,對項目預算從嚴從緊編報;對挂賬資金和結余事業基金消化力度不夠的問題,要求納入以後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對年初部分項目預算未細化、將項目預算編入基本支出預算,以及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糾正和整改;對機關服務中心房租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國庫。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從嚴從緊編報預算,繼續加大消化結余資金的力度,防止資金長期沉澱,影響使用效益;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嚴格政府採購計劃、預算、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規範政府採購活動的長效機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端正思想、擺正態度,積極推進整改工作,將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涉及的問題分送各相關單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按照審計決定和意見進行糾正。對未及時消化結余資金和事業基金的問題,已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做了安排;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和將項目預算編入基本支出預算等問題,將在2010年預算編制工作中解決;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的問題,正在採取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對其他涉及現行體制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解決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財政部已進行了整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新組建部門(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8年由原勞動保障部和原人事部合併後重新組建。故公告反映了重新組建前原來兩個部門的情況),在組建後即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92.15萬元。
2008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部分項目超預算支出的92.15萬元,調整到其他項目中列支,擴大了被調入項目的經費使用範圍。
(二)從零餘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36.30萬元。
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從零餘額賬戶向一般資金賬戶劃款36.30萬元,其中印刷費33.41萬元,福利費2.89萬元。
(三)未經批准將2437萬元非經營性資産出租經營。
2000年4月,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原勞動保障部機關服務局將該部所屬的北京招待所樓房(賬面原值2437萬元)對外出租經營,租賃期為八年,後又通過簽訂兩個補充協議,將租賃期延長至2012年。上述已收租金全部作為原勞動保障部機關服務局經營收入。
(四)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範,涉及金額1.11億元。
1.原勞動保障部在編制2008年度部門預算時,未將部分上一年度延續項目的結余資金3337.97萬元列入預算。
2.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未將相關結余資金列入年度預算的情況下,把以前年度結余資金7763.78萬元用於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21.37萬元,項目支出5542.4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從零餘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對未經批准將非經營性資産對外出租經營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和整改;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在編報預算時,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意識;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預算管理的工作銜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對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並作了調賬處理;對從零餘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未經批准將非經營性資産對外出租經營的問題,目前正在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範的問題,表示今後在編報預算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進行了整改。
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8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組織培訓時違規收費116.58萬元。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調查辦)在財政預算已安排培訓經費的情況下,仍向參加培訓的學員收取116.58萬元,用於培訓班支出36.61萬元,結余79.97萬元。
(二)2個所屬單位虛報冒領財政資金861.65萬元,向相關公司轉移資金203.92萬元。
1.2006年7月,所屬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廣海局)編報2007年預算時,虛報在職職工人數30人,相應多得財政資金59.10萬元。
2.2005年和2007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下屬北京聯合地源軟體技術有限公司在地質技術裝備採購過程中通過虛報價格等方式,共計騙取專項資金802.55萬元。
3.2008年5月,北京聯合地源軟體技術有限公司與相關公司串通,編造虛假的軟體技術轉讓合同及有關付款協議書,以技術轉讓費名義向相關公司轉移資金203.92萬元。
(三)廣海局從零餘額賬戶套取財政資金773.05萬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廣海局在未簽訂任何合同的情況下,通過相關公司以支付設備款名義從零餘額賬戶套取財政專項資金773.05萬元。
(四)廣海局自行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4114.39萬元
2006至2008年,廣海局在財政專項中列支離退休人員經費共計4114.39萬元,其中2008年1304.04萬元。
(五)2個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6588.82萬元,虛列支出1090萬元。
1.2001年以來,廣海局及其所屬企業通過轉移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共計6144.33萬元私存私放(其中財政資金2112.15萬元),用於違規發放津補貼、效益工資等支出623.56萬元,造成直接損失358.09萬元。審計指出該問題後,廣海局及其所屬企業已將私存私放資金的餘額5369.22萬元轉回賬內。
2.2006年12月以來,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以下簡稱青島所)所屬青島海洋地質工程勘察院(以下簡稱海勘院),用490萬元虛假發票在國家專項中虛列支出,並將其中的150萬元資金通過相關公司轉出並私存私放,其餘340萬元挂往來賬。2007年5月,海勘院以採購油料的名義在財政專項中虛列支出600萬元,截至審計時尚有294.49萬元存放于相關公司。
(六)2個所屬單位賬外資産3433.96萬元。
2007至2008年,廣海局、青島所超出實際需求量採購柴油,分別形成賬外庫存4247噸和589噸,金額合計為3433.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組織培訓時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將收費餘額上繳中央財政;對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糾正;對廣海局從零餘額賬戶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國土資源部,重新安排預算並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對廣海局自行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和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將私存私放的財政資金收回上繳中央財政,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兩個所屬單位賬外資産的問題,要求加強支出和資産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管理混亂的單位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加大對事業單位辦企業的清查力度,對事業單位與所屬企業“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做法予以規範;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明確紀律。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土資源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認真整改糾正,加強管理。對在組織培訓時違規收費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已將收費餘額收回,待上繳中央財政;對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的問題,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已停止所屬北京聯合地源軟體技術有限公司的經營活動,正組織對該公司進行審計和清算;對廣海局從零餘額賬戶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廣海局已把套取的財政資金退回零餘額賬戶;對所屬單位私存私放資金和虛列支出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已收回私存私放的資金,待上繳中央財政;對兩個所屬單位賬外資産的問題,廣海局和青島所已對超量採購的柴油進行了核對確認,建立了資産明細賬。審計發現的其他問題正在整改糾正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土資源部正在進行整改。
環境保護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制定和出臺了《會議費支出管理“八不準”》等相關規定,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得到全部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部門預算中編列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7.51億元。
2006至2008年,環境保護部申請並獲得5個項目的財政撥款預算10.72億元,其中包括中央補助地方的支出預算7.51億元(其中2008年為5.21億元)。
(二)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1145萬元。
2006至2008年,環境保護部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中華環保聯合會的項目申請財政資金1145萬元(其中2008年545萬元)。截至2008年底,該項目已累計支出1137.71萬元,結余7.29萬元。
(三)虛報人員經費198.39萬元。
2008年,環境保護部在中央編辦未批復所屬國家衛星環境應用中心人員編制的情況下,虛報該中心2008年度人員經費預算198.39萬元。截至2009年4月審計時,該筆經費尚未支出。
(四)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支出679.14萬元。
1.2007至2008年,環境保護部未經財政部審批,在3個項目中安排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相關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126.61萬元,購置公務用車6輛(其中2008年列支74.51萬元購置4輛)。
2.2007至2008年,中國環境科學院、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規劃院、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等4個所屬單位在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552.53萬元,用於人員經費和辦公樓裝修等(其中2008年482.47萬元)。
(五)項目預算申報不實1063萬元。
2008年,環境保護部在其負責實施的一個項目建設尚未完成、且有大量資金結存的情況下,以項目運行維護費名義申請資金1063萬元。
(六)未經充分論證申報項目預算2500萬元。
2008年5月,環境保護部在未明確工作內容的情況下,申報並獲得2個項目的經費共計2500萬元。截至2008年底,審計抽查的2150萬元資金中,支出了710.7萬元,佔項目預算的33%。
(七)應收未收核安全技術審評費280萬元。
2007至2008年,環境保護部未按規定對7個核電廠項目收取核安全技術審評費,涉及金額280萬元(其中2008年240萬元)。
(八)外撥的項目經費有262.48萬元被挪用。
2007至2008年,環境保護部外撥給機械科學研究院下屬的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項目經費1283萬元,該中心將其中的262.48萬元用於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其中2008年為174.18萬元)。
(九)所屬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虛列支出套取資金56.14萬元。
2006至2008年,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以編造虛假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列支出,套取財政專項資金56.14萬元,用於發放勞務費等(其中2008年為34.74萬元)。
(十)所屬環境規劃院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200萬元。
2008年,環境規劃院未通過公開招投標,即與某公司簽訂技術諮詢合同,涉及金額200萬元。
(十一)2個所屬單位違規收費1056.52萬元。
2006至2008年,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機械科學研究院在中央財政已安排項目工作經費的情況下,又向審評對象收取費用共計1056.52萬元(其中2008年為328.12萬元)。
(十二)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30.95萬元。
2006至2009年,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將辦公樓出租費130.95萬元坐支,用於本單位職工的餐費、招待費等支出(其中2008年為5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部門預算中編列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依法編制預算;對虛報人員經費、未經審批用項目經費購置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上繳中央財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預算;對項目預算申報不實、未經充分論證申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對項目結余資金做出處理;對應收未收核安全技術審評費、外撥項目經費部分被挪用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上繳中央財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預算;對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重新安排支出預算;對未公開招投標、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和規範;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收回私存私放的資金,納入賬內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編制,科學合理地安排預算;建立有效的項目庫,從實際需求和能力出發,區分輕重緩急安排項目的實施和承擔單位,並細化和據實編報預算;加強項目管理,強化對外撥經費使用的監督,儘快制定外撥經費管理辦法;嚴格審批,健全制度,加強財務監管,強化責任追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環境保護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高度重視,及時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在部門預算中編列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的問題,正在商財政部門研究解決;對虛報人員經費、未經審批用項目經費購置公務用車的問題,正在進行整改;對項目預算申報不實、未經充分論證申報項目預算的問題,正在商財政部進行整改;對應收未收核安全技術審評費、外撥項目經費部分被挪用的問題,已收回核安全技術審評費240萬元;對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問題,已收回被套取資金23.3萬元;對項目未公開招投標、擴大項目經費使用範圍、違規收費的問題,正在按審計意見進行整改;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將辦公樓出租收支納入賬內核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環境保護部正在進行整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1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5347.90萬元專項經費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其承擔單位。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編制2008年部門預算時,對18個項目財政撥款預算中的5347.90萬元,沒有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其承擔單位。
(二)所屬專業教育評估委員會違規收取評估費92.65萬元。
2007年和2008年,專業教育評估委員會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向申請建築類專業教育評估的高校收取評估費92.65萬元。截至2008年底,此項收費累計結余20.43萬元。
(三)所屬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231.92萬元。
2007年和2008年,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列支網絡建設支出231.92萬元。
(四)3個所屬單位往來款科目長期挂賬486.22萬元。
截至2008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長期挂賬256.18萬元;所屬住宅産業化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住宅中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長期挂賬215.34萬元;所屬幹部學院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長期挂賬14.70萬元。上述往來款科目挂賬合計486.22萬元。
(五)幹部學院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27.52萬元。
2007年10月,幹部學院未經政府集中採購程序,購買價值27.52萬元的轎車一輛。
(六)住宅中心承擔的課題項目未按時結題並上報決算,涉及金額合計23.82萬元。
住宅中心承擔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兩個課題項目,合同要求應分別於2003年12月和2005年12月結題。截至2008年底,上述兩個課題項目均未結題,也未上報決算,項目結余資金合計23.8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專項經費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其承擔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加強專項經費預算管理,細化支出預算;對違規收取評估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如確需繼續收取,應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對所屬單位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往來款科目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承擔的課題項目未按時結題並上報決算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及時結題並上報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加強項目資金管理,進一步細化支出預算,加強對收費和撥出經費的管理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審計意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部分專項經費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其承擔單位的問題,已對現有制度進行了梳理,擬於近期修訂相關規章制度;對違規收取評估費的問題,已按要求停止該項收費;對所屬單位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已按要求對有關會計賬目做了調整;對所屬單位往來款科目長期挂賬的問題,目前正在清理;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擬通過進一步完善制度,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所屬單位承擔的課題項目未按時結題並上報決算的問題,已辦理結題和支出決算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住房城鄉建設部已進行了整改。
交通運輸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4個二級預算單位及216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相關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應收未收港務費20.36億元。
截至2008年末,交通運輸部應收未收港務費共計20.36億元。
(二)違規處置代管資産收益2.43億元。
2001年,原交通部將用車購稅投資形成的7.23億元資産委託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代管,2003至2008年,交通運輸部未經財政部同意,直接將代管投資分紅中的2.43億元撥付河南、湖北兩省交通廳用於公路項目建設。
(三)違規開立賬戶,涉及資金22.06億元。
2002年1月,未經財政部批准,原交通部水運司自行開立了“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專戶”,並委託銀行代為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該賬戶累計收入22.06億元,餘額17.95億元。
(四)2008年,交通運輸部申報的部門預算中包括待分配資金13.49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五)超比例撥付中央財政資金118.56億元。
2008年,交通運輸部用車購稅資金安排了436個重點公路項目。截至2008年末,地方自籌資金實際到位238.48億元(到位率71%),交通運輸部未嚴格執行同比例撥付原則,撥付中央投資418.28億元(到位率99%),超比例撥付118.56億元。
(六)未統籌安排車購稅項目結余資金3.34億元。
2008年,交通運輸部編制預算時未統籌安排原交通部大連海事大學2000年末結余的13個項目車購稅資金3.34億元。
(七)所屬海事局向非預算單位撥款1.52億元。
2006年以來,海事局列入本級預算,用預算外資金向地方海事局(非預算單位)撥付補助款1.49億元。
2004年以來,海事局向未經批准成立的中國海事局政策法規與發展戰略研究中心撥付研究及課題經費、運營費307萬元。
(八)所屬直屬海事局未按規定管理財政罰沒收入。
2000至2008年,交通部海事局直屬海事局共取得罰沒收入6.91億元,未按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各50%的規定比例上交,實際上交中央財政1.79億元(佔25.90%),上交地方財政5.12億元(64.10%)。期間,地方財政又返還給各直屬海事局3.24億元。此舉影響中央財政收入1.67億元,影響地方財政收入1.57億元。
(九)截至2008年,所屬上海海事局違規使用項目資金1394.73萬元建設綜合樓。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或轉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應收未收港務費的問題,要求清理港務費收支情況;對違規處置投資收益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和國資委對車購稅投資形成的資産及收益研究處理;對違規開立賬戶的問題,要求向財政部補辦報批手續;對預算資金未細化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未統籌安排項目資金結余、超比例多撥付中央財政資金和海事局未按規定上交財政罰沒收入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處理;對海事局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上海海事局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建設綜合樓的問題,要求責成上海海事局予以收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專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工作。對應收未收港務費的問題,正進行清算,同時正商財政部研究港務費納入預算管理及賬內核算的操作程序和辦法;對違規處置代管資産收益的問題,正與財政部溝通研究落實審計決定的整改意見;對違規開立賬戶的問題,將向財政部補辦開戶審批手續;對預算資金未細化的問題,將在今後的預算編制工作中進一步細化預算項目;對超比例多撥付中央財政資金的問題,將與財政部溝通,做好重點公路項目資金撥付工作;對未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的問題,將採取措施解決此問題;對海事局向非預算單位撥款、未按規定上交財政罰沒收入和上海海事局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已責成海事局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和建議。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交通運輸部已進行了整改。
農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越權批復中國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農科院)利用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商品房。
2002年,農業部未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批准,越權批復農科院利用15畝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使用權,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建設高科技綜合試驗樓,建設規模2.75萬平方米。該項目2005年9月開工,2008年3月竣工驗收,實際建設成寫字樓、商鋪和商品房,建築規模9.58萬平方米,農科院按照協議分得寫字樓2.88萬平方米,佔建設總規模的30%。民營企業分得6.7萬平方米,已取得銷售收入9.08億元。
(二)自行動用上年結余資金11.51億元。
2008年度,農業部未經批准超年初預算動用上年財政結余資金11.51億元。
(三)多報醫療挂賬經費預算409.17萬元。
2008年,農業部在向財政部申請解決2006年底累計醫療挂賬機關本級經費時,未將北京市朝陽區公費醫療辦公室已撥付的公費醫療補助款扣除,由此多得財政補助資金409.17萬元。
(四)將住房資金利息1041.86萬元轉為部屬單位的事業收入。
2007至2008年,農業部將其管理的住房資金存款利息按凈收入70%的比例提取管理費,並將其中1041.86萬元支付給所屬部財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會服務中心),轉為其事業收入。
(五)未經批准調整預算2818.80萬元。
2008年9月和11月,農業部將年初預算安排給部本級的農林水事務支出經費2818.80萬元,自行調整下達給部屬預算單位執行。
(六)預算資金626.19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部門和項目。
2008年,農業部將本級預算未細化的資金626.19萬元,用於彌補另外7個項目的超支。
(七)自行分配財政專項資金6500萬元。
2008年,農業部未按年初預算的要求會商財政部,直接以本部文件分配下達了財政專項資金預算6500萬元。
(八)5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2008年,農業部在5個項目初步設計尚未申報和批復的情況下,就下達了這些項目的投資計劃8708萬元並撥付了資金。
(九)所屬財會服務中心套取資金15.29萬元,違規發放。
2004至2008年,財會服務中心利用偽造的178張“中國電話卡話費收據”報銷後套取資金15.29萬元(其中財政資金9.19萬元),在工資和津貼之外,違規發放給該中心領導班子等人員。
(十)農業部信息中心相關人員參與設立關聯公司,獲取股利74.07萬元,並將財政資金39.98萬元轉移到該公司。
2001年3月,信息中心主要領導與該中心78名在職幹部職工集資28.62萬元(實際持有27.67萬股權),參與成立了北京廣域齊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並以計算機維護名義將財政資金39.98萬元轉給該公司。該公司2001至2008年累計向信息中心入股人員分紅74.07萬元(稅後為59.20萬元,2008年底紅利尚未分配),其中信息中心領導獲利5.18萬元(稅後為4.14萬元)。
(十一)農科院及所屬作物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作物所)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支出1.33億元。
2008年,農科院在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資金中支出118萬元購車4輛;2007至2008年,農科院向已確定轉制為科技型企業的12個所屬單位下達修繕購置資金預算1.18億元;2007至2008年,農科院將應由院本級執行的63個課題,超範圍安排給有關單位38個,並撥付資金769萬元。
2008年12月,作物所在其課題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勞保和防暑降溫費用15.16萬元,提取辦公房屋使用費491.21萬元;在專項經費中為其下屬企業支付推廣和設備購置款共132.50萬元。
(十二)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虛報住房補貼預算208.76萬元。
2008年,中監所向農業部共申報購房補貼預算575萬元,其中通過虛增134人多申報252.83萬元。該所當年實際使用補貼226.24萬元,結轉下年208.76萬元。截至2009年5月審計時,此筆款項還結存23.45萬元。
(十三)部分單位未經批准將國有資産用於經營和出租。
2004年,農科院研究生院將其辦公樓一層及地下室共2130平方米與民營公司合作經營;2008年,中監所將自有的威地科技大廈12321平方米對外出租。以上均未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越權審批農科院利用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商品房的問題,要求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處理;對自行動用上年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後科學編制預算;對多報醫療挂賬經費預算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將住房資金利息轉為部屬單位事業收入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細化工作;對自行分配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5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對財會服務中心以虛假發票違規套取資金併發放的問題,要求追回並上繳中央財政;對部信息中心相關人員參與設立關聯公司,轉移財政資金,獲取股利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清退;對農科院及所屬作物所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對中監所虛報住房補貼預算的問題,要求將餘額上繳中央財政;對未經批准將國有資産投資經營和出租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單位加以改進落實。審計發現的問題目前已基本整改完畢。對越權審批農科院利用國有劃撥農業科研土地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商品房的問題,已專題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彙報,並補辦相關手續;對自行動用上年結余資金的問題,已向財政部上報並爭取調整預算;對多報醫療挂賬經費預算的問題,正在糾正並已完善相關制度;對將住房資金利息轉為部屬單位事業收入的問題,已全部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預算未細化和自行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對部分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已進行了清理;對財會服務中心以虛假發票違規套取資金併發放的問題,已追回違規發放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部信息中心相關人員參與設立關聯公司,轉移財政資金,獲取股利的問題,已清退了入股資金;對農科院及所屬作物所擴大專項資金開支範圍的問題,正在進行清理,部分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對中監所虛報住房補貼預算的問題,餘額已上繳中央財政;對部分單位未經批准將國有資産用於經營和出租的問題,已補辦報批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農業部已進行了整改。
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管理與內部審計不斷加強,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審批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根據審計建議進一步理順了援外財務管理體制,初步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工作機制。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384萬元。
2008年1月,商務部未經財政部批准,直接從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收入匯繳專戶中,退付一家企業以前年度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384萬元。
(二)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單位申領預算資金870萬元。
2003至2008年,商務部在部門預算中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流通産業促進中心向財政部申領項目預算共計870萬元,並全額撥付該中心使用。截至2008年底,該中心共支出項目款723萬元,此筆資金尚余147萬元。
(三)所屬流通産業促進中心未依法申報納稅。
2006至2008年,該中心開展食品安全檢測業務取得收入共計1868萬元,在向財政部申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未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
(四)將項目專項資金400萬元付給其他單位代管。
2007年和2008年,商務部將400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與項目毫無關係的一家公司代管。截至2008年底,項目執行單位已從中用於項目前期考察支出47萬元,此筆資金本息結存360.41萬元。
(五)未及時上繳配額招標收入。
由商務部執收的配額招標收費屬行政性收費,按規定應在取得收入後3日內全額就地上繳中央國庫,但2008年該部9次上繳此項收入的時間均不符合上述要求,間隔時間從9至66天不等。
(六)項目資金使用範圍申報與執行不規範。
商務部在跨年度執行的“機電産品進口證明工本費”項目申報文件中,將設備購置、課題研究、人員培訓及臨時開證人員工資等均列為項目支出內容。2008年,該部在該項目結余資金中列支諮詢費、差旅費、會議費等94.61萬元,佔項目預算的63.07%。
(七)代收代繳單位滯留配額許可證工本費收費收入2063.29萬元,並挪用相關利息收入33.42萬元。
2007至2008年,廣東、浙江、廣州三地的外經貿部門在代收代繳配額許可證工本費過程中,共滯留工本費收入2063.29萬元,其中:廣東省外經貿廳1727.78萬元,浙江省外經貿廳125.84萬元,廣州市外經貿局滯留209.67萬元。此外,廣東省外經貿廳挪用收費收入利息21.24萬元用於行政經費支出,浙江省外經貿廳挪用收費收入利息12.18萬元用於簽證工作業務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的問題,要求商務部糾正,今後嚴格按規定管理行政性收費;對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單位申領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餘款上繳財政,今後嚴格按規定申報預算;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其他單位代管的問題,要求收回結存資金;對滯留配額招標收入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及時上繳,如確有困難,應研究修改相關規定;對項目預算資金申報範圍與執行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對該項目進行清理,合理界定項目目標和支出範圍;對滯留收費收入及挪用利息的問題,要求責令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追回滯留的收費收入及其利息,上繳中央財政,並對工本費收入進行全面清理,加強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高度重視,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對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按財政部退庫手續辦理審批,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單位申領預算資金的問題,已收回餘款,擬上繳財政;對所屬單位未依法申報納稅的問題,已在審計結束前向稅務部門補繳了相應稅款;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其他單位代管的問題,已在審計期間收回了結存資金;對代收代繳單位滯留配額招標收入的問題,已商財政部,擬在修改相關規定時一併調整;對項目預算資金使用範圍申報與執行不規範的問題,已在2009年預算申報時作了糾正;對滯留收費收入及其利息的問題,已督促所屬許可證事務局向廣東、浙江、廣州三地商務廳局發出收費收繳及清理通知,並聯合駐部監察局到現場了解情況、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將審計發現的連同自查發現的滯留的收入及利息全部匯繳中央財政專戶。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商務部正在按審計要求進行整改。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供銷總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供銷總社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加強了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支出不實579.91萬元。
2008年,供銷總社撥付給所屬中國食用菌協會一個跨年度項目資金500萬元,撥付給所屬中國棉花協會另一項目資金100萬元。據該社2008年度部門決算草案反映,這兩個項目均已執行完畢,當年無結余。實際上,截至2008年末,中國食用菌協會負責的項目預算執行率為52%,累計結存財政資金483.11萬元;中國棉花協會負責的項目預算執行率為3.2%,結存財政資金96.8萬元。由此,造成預算支出不實579.91萬元。
(二)挪用項目資金42.32萬元,未執行政府採購40.77萬元。
截至2008年底,供銷總社從撥付給所屬中國棉花協會的項目資金中,累計支出42.32萬元用於捐贈下屬分會、召開供銷總社社團負責人聯席會、製作信封和臺曆、印刷會員刊物等,超出了財政部批復預算所列的使用範圍。此外,還用於預警系統網絡建設和印刷宣傳品等支出合計40.77萬元,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
(三)所屬中農集團公司1.29億元的財政撥款核算不規範。
2007至2008年,中農集團公司在收到1.29億元“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財政撥款後,未作收入,而是直接衝減了財務費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支出不實的問題,要求將結存資金收回社本級管理,今後應加強項目執行監管,如實編報部門決算;對挪用項目資金和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將挪用的財政資金歸還原渠道,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所屬中農集團公司財政撥款核算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供銷總社責成該公司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供銷總社應進一步提高項目預算的執行力,防止財政資金閒置;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加大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使用財政資金的監管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供銷總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供銷總社高度重視,及時通報審計情況,要求各單位認真整改。對預算支出不實的問題,已要求所屬單位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在消化完結存資金前不再撥付下年度項目資金;對挪用項目財政資金和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已責令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對中農集團公司財政撥款核算不規範的問題,已責令該公司補記了收入。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供銷總社已進行了整改。
衛生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進一步提高,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得到全部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個所屬單位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92萬元。
2008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以下簡稱病毒病所)將項目經費50萬元用於公用經費支出;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生物學研究所將基本科研業務費42萬元用於國際合作項目支出。
(二)3個所屬單位事業收入649.16萬元未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2006至2008年,病毒病所將該所檢測費收入和生産試劑銷售收入總計96.42萬元,交由其一家全資公司核算;2008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疾控中心)將其73.38萬元收入交由所屬非獨立法人後勤服務中心核算;2002至2003年,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中心)將其取得的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版權使用費收入479.36萬元,交由其下屬單位核算。
(三)所屬人才中心採購不規範,涉及金額7167.86萬元。
2004至2008年,人才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用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網絡技術服務費總計7167.8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事業收入未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的問題,要求統一核算;對採購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技術服務承辦單位。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規範政府採購行為,促進有關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不斷加強單位預算和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採取措施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逐項提出整改措施,並落實到位。對擴大專項經費使用範圍支出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在審計期間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對事業收入未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的問題,疾控中心已整改,另外兩個所屬單位正在整改;對採購不規範的問題,人才中心正在進行2010年網絡技術服務的公開招標採購工作。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衛生部已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