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監獄勞教系統要始終堅持把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置於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使廣大監獄勞教人民警察理想信念更加堅定,黨性修養和紀律作風切實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明顯提高,教育改造能力、保持監所持續安全穩定能力、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能力、應對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和科學發展能力大幅提升,領導班子整體素質和能力不斷增強,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
《意見》指出,要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切實加強理論武裝,教育和引導廣大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入持久地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紮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大力開展思想政治建設主題實踐活動,建立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思想預警制度,有針對性地解決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思想和實際問題。加強警察文化建設,豐富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文化生活。推進監獄、勞教場所學習型組織建設。積極開展表彰宣傳活動,樹立監獄勞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認真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措施,為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意見》要求,要大力加強業務能力建設。繼續開展大規模培訓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監獄勞教工作實際、具有監獄勞教特色的教育培訓機制,突出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新任領導幹部的培訓,嚴格落實初任培訓、晉陞晉級培訓制度,加強對少數民族監獄勞教人民警察的雙語培訓,支持、鼓勵自主選學和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學歷(學位)教育。深入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每年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和實戰演練,達到人人經過培訓、人人通過考核、人人合格上崗。健全完善崗位練兵激勵機制,開展崗位技能競賽。優化隊伍知識結構,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把法學、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等相關專業人才充實到監獄、勞教場所。
《意見》強調,要大力加強作風建設。認真開展紀律作風教育,加強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教育,進一步改進執法作風。切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引導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努力做到恪盡職守、主持正義、維護公平。進一步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健全完善規範執法行為的各項規章制度,使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有章可循。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對舉報、投訴、申訴的辦理、督察、查究、反饋機制,推進獄(所)務公開、獄(所)務督察。加強對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建立完善執法檔案,全面推行執法資格升級考核制度。加大警務督察力度,建立健全警務督察機構,對監獄、勞教場所及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
《意見》要求,要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努力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加強理論學習,加強領導幹部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努力使各級領導幹部成為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勤政為民、恪盡職守、清正廉潔的領導幹部。配齊配強各級領導班子,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範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年齡、知識結構,加強對年輕幹部的選拔、培養,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管理工作。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政績考核辦法,認真開展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終考核工作,落實“三重一大”制度、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意見》強調,要大力加強幹部輪崗交流工作。建立健全幹部輪崗交流激勵機制,把幹部輪崗交流與幹部的培養使用結合起來,形成有利於幹部健康成長的政策導向。加強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監獄勞教所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任職滿一定年限,要實行輪崗或交流,政工、紀檢監察、刑罰執行、獄(所)政(管理)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執法崗位的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應定期輪崗,人、財、物等重要崗位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意見》要求,要大力加強黨的建設。健全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建立和完善黨委定期討論研究黨建工作制度、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抓黨建工作聯絡點制度。監獄、勞教場所黨委書記要履行好本單位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加強對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監獄勞教系統基層黨組織,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進一步完善監企分開後監獄企業基層黨的組織建設。要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促使廣大黨員認真學習和遵守黨章,切實增強黨員意識。有效開展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黨員突擊隊等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意見》強調,要大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黨史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的紀律教育,加強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增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加強監獄勞教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切實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防止和減少腐敗。堅決懲處違法違紀行為,針對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和重點環節、關鍵崗位的違法違紀行為,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執法活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對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完善隊伍建設領導機制,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加強政工部門建設,為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供保障。(于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