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于2003年9月9日發佈該年度第49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2009年9月8日,應國內丁苯橡膠産業申請,商務部公告決定對原産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經調查認為,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産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原産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對中國國內産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商務部決定自2009年9月8日起,繼續對原産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