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二〇〇九年 第10號
為保證新中國成立60週年北京國慶慶典期間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自2009年9月15日0時起至10月8日24時止,對本市機動車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其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每天6時至23時,禁止在四環路以內道路(含四環路)行駛。
確需上路行駛的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須經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並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後,按照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外省、區、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但持有經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還須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可按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三、外省、區、市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禁止在北京市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
四、外省、區、市載貨汽車禁止在北京市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但以下車輛除外:
(一)“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包括蔬菜、水果,水産品,畜禽,肉、蛋、奶等)、郵政專用貨車;
(二)經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為北京市運送生産生活物資的車輛以及為國慶慶祝活動運送物資的車輛。
上述車輛,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交通強制保險憑證辦理進京貨運通行證件後,方可進入六環路以內道路行駛,但每天6時至24時,禁止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綠色通道”車輛可在各進京檢查站直接辦理通行證件;其他車輛須經聯合公共服務窗口審批後辦理通行證件。每天6時至24時,遇有特殊情況需進入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的,均須經聯合公共服務窗口審批後,辦理通行證件,並按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五、外省、區、市載客汽車需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行駛的,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交通強制保險憑證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
六、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外省、區、市省際旅遊大型客車臨時進京證的最長有效期維持7天不變。
七、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