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遼寧省競技體育人才培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剛剛在遼寧省政府常務會議上通過的《辦法》,其一大亮點,在於它是遼寧省正式以“政府令”的形式,對競技體育人才培養涉及的經費、用地、就業、求學等事項作出了安排,這使得《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法律意義。
《辦法》規定,獲得奧運會前8名,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和全運會前3名並具有相當學歷的運動員退役時,體育行政部門可在所屬事業單位空余編制內單列部分崗位,通過考核方式對其進行招聘。
獲得奧運會前8名,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和全運會前3名,亞運會前兩名的運動員退役時,符合教師崗位任職資格的,高等學校可在編制限額內,採取考核方式招聘到體育教學崗位工作。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並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退役運動員,可採取考核方式招聘到中小學體育教學崗位工作。
對自主擇業、自謀出路和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的退役運動員,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退役運動員自主創建體育經營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政府有關部門應按規定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機構應視情況提供貸款。
同時,《辦法》規定,向競技體育人才培養機構捐贈,捐贈人可以依法對捐贈的工程項目留名紀念,並享受稅收等優惠。《辦法》還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競技體育人才培養機構,開展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鼓勵高等院校建設高水平運動隊和運動員培訓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