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信息化工作,實現對資産的動態監管,近日,財政部在有關中央部門和省份試點的基礎上,下發了《關於正式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信息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正式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資産管理信息系統)。
《通知》指出,資産管理信息系統是“金財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系統的正式實施,是實現資産管理動態化、預算編制精細化的重要舉措,是編制年度新增資産配置預算的重要支撐,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實現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有利於進一步創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監管手段。
財政部將成立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支持小組,對系統實施的有關問題提供技術諮詢。根據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情況和業務發展需要,統一組織升級工作。對不能滿足需要的其他個性化需求,允許在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基礎上進行個性化擴充,但不得改變資産管理信息系統業務、技術基本框架。系統開發公司將對省級財政部門本級、中央一級預算單位本級的實施安裝和兩年維護提供免費服務。其他實施工作,採用市場運作的原則,提供實施服務的機構由中央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自主選定。
資産管理信息系統部署在財政專網,支持在線和離線兩種數據上報方式。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分為“財政及主管部門版”和“行政事業單位版”兩部分。原則要求中央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使用資産管理信息系統“財政及主管部門版”。沒有應用其他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行政事業單位,建議使用資産管理信息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版”;對已有其他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部門、地區、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財政部公開的系統數據接口規範,做好自身系統與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對接和數據轉換工作。
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工作涉及部門、單位多,工作難度大。《通知》要求,中央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統一組織,認真做好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培訓和指導,為系統有效應用提供保障。中央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信息化工作,並於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門的系統實施和培訓工作,2010年3月底完成數據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本地區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實施工作,並於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本級的系統實施和培訓,同時向財政部上報本省的實施計劃,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數據上報。中央部門上報數據要細化到資産卡片級,省級財政部門上報匯總數據。要嚴格數據審核,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